刑事訴訟法時隔15年重新修改 “大義滅親”將被顛覆
按計劃,明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開始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這是時隔15年后,刑訴法迎來的第二次大修。昨日,一直關注和參與該法修改的南師大法學院副院長、江蘇省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建明教授接受采訪,就此次修改將涉及的框架和基本內容暢談了個人看法。他認為,此次修改雖不會全面修改,但會在多個方面取得較大突破,以與國際司法理念相銜接。
突破1
關于刑事強制措施
“逮捕”不能被濫用了
“我國一直奉行‘有罪必捕’的觀念,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也未對‘逮捕’的必要性作出具體化規(guī)定,即在什么條件下,檢察機關必須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哪些情況下不得逮捕,導致在操作中適用條件過寬,‘逮捕’范圍擴大化?!崩罱髡f,此次修訂會對“逮捕”的適用條件作出詳細規(guī)定。
減少“逮捕”的適用幾率,把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這兩種較為寬厚的強制措施用足,同樣可以保障刑事訴訟中的人身權益保障水平,有效打擊犯罪。
李建明說,監(jiān)視居住的本意是原家庭中居住,不得亂跑?,F(xiàn)在社會詬病較多的是,監(jiān)視居住在實施中走樣,犯罪嫌疑人被弄進一個賓館或其他場所,與外界隔離,類似變相羈押。這次修訂,有望對此作出具體規(guī)定,規(guī)范逮捕、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等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條件。
突破2
關于證據(jù)制度
對誰都不得強迫自證其罪
A、非法證據(jù)必須排除
證據(jù)制度是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最大突破所在。李建明說,證據(jù)制度關乎人身權益保障,一直以來,老百姓反映最強烈的刑訊逼供,多發(fā)生在這個環(huán)節(jié)。此次修改,增加非法證據(jù)排除原則,吸收了去年最高檢、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因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言和陳述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也是對原來刑事訴訟法“嚴謹刑訊逼供”規(guī)定的進一步強化。
法庭上,如果犯罪嫌疑人對控方證據(jù)的合法性提出質疑,那控方必須證明證據(jù)來源的合法性,否則,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另外,這次修改有望就證人出庭作出具體規(guī)定,讓證人在庭上接受被告和控方的交叉詢問,就證言當庭質證,以提高證言公信力。為了防止隱性刑訊逼供的產生,李建明說,此次修改會增加對部分案件,比如重大刑事案件、職務犯罪案件、有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等實施全程錄音錄像。目前我省不少地方已經實施,取得積極成效。
B、廢除“強迫自證其罪”
李建明說,這次修訂除了強化不得刑訊逼供,還增加了一個新內容,即對任何人不得強迫自證其罪,這是證據(jù)制度的一個基本原則。“職務犯罪案中表現(xiàn)比較突出。比如,為了證明張某受賄罪名成立,強迫王某證明向他送了多少錢,可這樣,王某的行賄罪名同樣成立?!?/p>
李建明說,強迫自證其罪顯然有違常理,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必須是自愿的,不能受到任何威脅,其中包括精神壓力。既然嚴禁強迫自證其罪,那么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中“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的規(guī)定,雖有爭議但也應該刪除。
不能強迫自證其罪與“沉默權”密切相關。犯罪嫌疑人就不開口,以沉默相對,辦案機關豈不束手無策?李建明表示,此次修改不會規(guī)定一個完整的“沉默權”,以免捆住公安、檢察機關打擊犯罪的手腳,但會通過定罪量刑等方面的規(guī)定,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交代,以減輕處罰。這也要求辦案機關積極開辟其他合法渠道收集證據(jù)。
C、近親屬可以拒絕作證
現(xiàn)行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這里并沒規(guī)定拒絕作證的特權。而即將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擬規(guī)定,除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親屬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如果此條得以通過,長期以來在我國大力提倡的“大義滅親”司法政策將被顛覆,這與世界部分國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李建明說,這里的近親屬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把親人作為特定對象,在一些特定案件中,免除作證的義務。“自古以來,我國就講‘親親相隱’,你逼著親人指認親人犯罪,是對維系家庭關系的基本倫理道德的破壞和摧殘,不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p>
突破3
關于偵查手段
允許監(jiān)聽竊聽取證
缺乏技偵手段,也是造成刑訊逼供的主要原因。在中國,監(jiān)聽、竊聽等秘密技偵手段使用權屬于國家安全和公安部門。不過,由于沒有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支撐,這種手段似乎不是那么光明正大。
李建明說,此次修訂明確,允許國家反腐敗部門使用技術偵查手段,公安、國安還可以使用其他秘密技偵手段。有了法定授權,辦案機關通過秘密技偵手段獲得的資料,可直接作為證據(jù)使用。
“問題在于,還要同時明確,在什么條件下,對哪些案件,才可以采用秘密技術偵查手段?!崩罱髡f,秘密技偵手段是一把雙刃劍,誰來申請,誰來批準,誰來審查,誰來監(jiān)督,要嚴格限定,以杜絕擅自利用秘密技偵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發(fā)生,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突破4
關于審判制度
二審發(fā)回重審不能無休止
刑事案件一審結束,當事人不服判決,上訴進行二審。二審法院發(fā)現(xiàn)一審判決確有問題,發(fā)回重審,這是比較常見的??赏粋€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后,被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好多次,就不正常了。
李建明說,二審法院發(fā)現(xiàn)一審判決有問題,發(fā)回重審,是給一審法院一個自我糾正的機會。現(xiàn)實是,不少案件被發(fā)回重審多次,一審法院就是不糾錯?!拔揖陀龅竭^,一個案子來回搞了七八年才判下來?!边@不僅浪費審判資源,更是對當事人權益的直接侵害。
“二審發(fā)回重審不能無休止?!崩罱髡f,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應該會對審判過程進行規(guī)范,對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的案件,會限定重審次數(shù)?!熬臀覀€人看來,因一審法院錯判而被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只能發(fā)回重審一次。如果這次一審法院不糾正錯誤,就由二審法院直接改判,避免馬拉松式訟戰(zhàn),真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崩罱髡f。
突破5
關于辯護權
律師會見當事人不得監(jiān)聽
辯護權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權利。不過,律師提前介入偵查程序此前是被嚴格限制的,在偵查階段的身份一般是“提供法律幫助的人”而非“辯護人”。李建明說,即使2008年新律師法頒行后,包括會見、閱卷、不被監(jiān)聽等明文規(guī)定的權利,仍難以落實,律師參與刑事案件時受打壓的事情屢見不鮮。
此次修訂明確保障律師的各項基本權利,其中包括,律師在偵查階段就可以辯護人身份介入,而不是在移送起訴階段才能接手。同時,律師憑借合法手續(xù),就可以會見當事人,辦案機關不得監(jiān)聽,包括技術監(jiān)聽;偵查人員也不得在場,辦案機關只能是“看得見,聽不見?!崩罱髡J為,此次修訂后,律師的執(zhí)業(yè)會更有保障,在刑事訴訟案件中,公檢法機關有義務保障律師權的行使。
專家建言
防刑訊逼供 看守所從公安系統(tǒng)剝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事訴訟法專家洪道德對記者表示,刑訴法修改的核心問題應該是怎么樣解決或者緩解當前司法實踐中的“刑訊逼供”問題。他建議應該將看守所從公安系統(tǒng)獨立出來,只負責看管嫌疑人,保障嫌疑人不能死也不能傷,這樣才能防止刑訊逼供。
洪道德表示,關于防止和預防刑訊逼供在本次刑訴法的修改中可能不太理想,頂多就是搞個同步錄音錄像,還有就是搞一個見證人在場見證,這些措施對刑訊逼供的發(fā)生起不到有效遏制的作用。
“如果真正想解決刑訊逼供問題,解決的辦法就是在偵查階段讓偵查人員不能夠、客觀上沒有條件對犯罪嫌疑人、受審對象搞刑訊逼供?!焙榈赖抡J為,刑訊逼供均發(fā)生在看守所,只有偵查人員不能控制犯罪嫌疑人,讓看守所從公安系統(tǒng)獨立出來,只負責看管嫌疑人,保障嫌疑人不能死也不能傷,這樣才能防止刑訊逼供。
●鏈接
刑事訴訟法第一次修訂
現(xiàn)行的刑事訴訟法是1979年制定的。從1993年起,公、檢、法、司等部門開始提出修改刑事訴訟法的建議,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也紛紛提出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提案。從1995年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開始著手刑事訴訟法的全面修改。1996年刑事訴訟法的第一次修改主要體現(xiàn)為偵查程序、審查起訴程序、審判程序等方面的內容,細化并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從原來的164條增加到2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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