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
以商譽積累考量喬丹體育
來源:中國經濟網
日期:2012-04-18
閱讀:149,964次
對于中國的民族企業(yè)和法律界來說,2012年注定是個不平靜的年份。美國蘋果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間的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愈演愈烈,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姓名權糾紛也紛紛揚揚。近日,中國政法大學無形資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教授、北京天馳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曉青在接受《環(huán)球時報》記者采訪時,就對喬丹訴喬丹體育一案表發(fā)了自己的看法。
談及“中國的喬丹體育用品公司使用‘喬丹’作為商號和核心商標”這一問題,馮曉青認為:中國的喬丹體育用品公司使用“喬丹”作為商號和核心商標,有其歷史原因?!芭c一般情況下企業(yè)所取的商號和申請注冊商標具有較高的獨特性相比(特別是那些臆造性質的商標,如IBM),該類經營行行為和模式自然有不同特點,由于‘喬丹’在中國知名度較高,國外品牌所有者主張權利的風險從一開始就應存在。但中國喬丹體育用品公司在中國經營多年,已經積累了較高的商譽,即將上市說明其規(guī)模和實力已積累到一定程度。‘喬丹’商譽的積累在實踐中主要還是靠企業(yè)自身經營的努力,而不是靠體育明星‘喬丹’的影響力。這一點是應注意的?!?/span>
此外,馮曉青表示,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侵犯姓名權的時候會考慮喬丹體育現(xiàn)有的經營成果。而且,法律講究穩(wěn)定性和公平性,權利也有相對性,不能因為享有權利而長期怠于行使,以致?lián)p害社會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例如,我國現(xiàn)行商標法就規(guī)定,提出商標爭議的時間必須為在后爭議注冊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5年內。如果長期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對他人的行為坐視不管,他人在投入了巨額資金和努力后創(chuàng)造的不菲出的經營業(yè)績后再主張權利,是否存在權利怠于行使的濫用權利行為,法院需要考慮。在法理上,存在默示同意之說,是否在這類糾紛中適用,也可以進行評估。
關于“飛人”喬丹為何在“喬丹”商標注冊多年之后才開始維權,外界眾說紛紜。對此,馮曉青分析指出:“喬丹在喬丹體育商標注冊多年之后才開始維權,當然有多種原因。但值得注意和警惕的一個現(xiàn)象是,國外跨國公司對付我國企業(yè)知識產權侵權的一個常見策略是,在企業(yè)侵權之初和發(fā)展階段,不予主張權利,甚至還放縱侵權,待企業(yè)‘成氣候’(發(fā)展壯大)后,即開始大規(guī)?!S權’,學者稱之為‘放水養(yǎng)魚’策略。這顯然是為了攫取更大的商業(yè)利益。該行為在法理上缺乏正當性和公平性,系對權利的濫用。因此,不能僅因為喬丹享有姓名權而認為一定會勝訴。如果說企業(yè)早期成立和發(fā)展階段,企業(yè)可能利用了其在中國的影響,但企業(yè)長期的發(fā)展則是以自己的努力樹立商標信譽的,再則喬丹畢竟是姓,不是名字,而姓則對應的人很多,和體育明星‘喬丹’不是唯一對應關系?!?/span>
此外,對于消費者此前試圖起訴喬丹體育一事,馮律師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至于消費者委托律師起訴喬丹體育,可能有多種訴訟目的。能否訴訟關鍵看是否對消費者產生混淆,對消費者造成損害,這種評估應當謹慎,也就是不能輕易斷定會有這種混淆和損害?!?/span>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