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委員對是否建立小額訴訟制度意見不一
為及時解決面廣量大的民事糾紛,根據一些地方的試點探索并借鑒國外好的做法,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標的額人民幣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p>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小額訴訟制度。
近日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常委委員和列席會議的人員對是否應建立這一制度的意見并不一致。
一些委員認為可及時解決糾紛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賈春梅來自河北。她介紹,對于小額訴訟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在民訴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過程中,專程到河北滄州等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礎上,為及時解決大量的民事糾紛,確定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這體現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為民的思路。
龔學平委員在此次常委會會議審議民訴法修正案草案之前,先征求了上海市法院的意見。
審議中,他結合上海市法院的審判實踐,從民事審判工作的角度出發(fā),發(fā)言認為,草案增加的小額訴訟制度的規(guī)定,有利于更快捷、及時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和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大量的民事糾紛以訴訟形式涌入人民法院,表現出案件數量大、涉及范圍廣等特點?!饼弻W平委員說,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現在已非常突出。這就必然對法官辦案的效率、對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為了切實解決上述現實矛盾,應該在現有訴訟程序基礎上,繼續(xù)積極推進司法改革,使訴訟的程序更加簡易、便利、快速。為此,引入小額訴訟制度,實現案件繁簡分流,可以更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更合理地配置審判資源,提高審判效率,節(jié)省司法成本。
今年5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上海法院選擇了浦東等4家法院試點小額訴訟制度,取得很好的效果。自試點以來,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3232件案件,調解結案3117件。
龔學平委員以此為例說,小額訴訟制度的設計要在吸收現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盡量體現自身的優(yōu)勢和特點,使審理程序簡化、靈活。
“引入小額訴訟制度有利于快速解決糾紛?!鄙虼阂瘑T也認為,現在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東部和中心城市,有的法官一年審上百件、幾百件案件,有的當事人為一點小事要走一審、二審、再審等程序,花費大量的時間、費用和精力。
也有委員不贊成小額訴訟制度
“我不同意建立這一制度?!眳脖笪瘑T明確表示。
他提出,簡易程序是指對一審民事案件在庭審過程中適用程序的簡易,不是指訴訟制度的簡易。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民訴法規(guī)定了先行調解原則,可以用這個原則作為救濟手段,沒有必要在程序法中改變國家的訴訟制度。
“國家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制度是統(tǒng)一的?!眳脖笪瘑T認為,我國訴訟制度是嚴格的兩審終審制。草案這樣規(guī)定也將造成民訴法分則法條和總則條款的沖突。
“我認為不宜這樣硬性規(guī)定小額訴訟制度?!比蚊瘱|委員的理由是:
首先,這一規(guī)定不利于保護當事人權益?,F行民訴法規(guī)定實行兩審終審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如果對小額訴訟適用一審終審,那么當事人就失去了上訴機會,其民事權益的維護與實現就失去了一道重要保障。在民訴法中不能以案件標的額的大小來衡量當事人權益的大小,更不能因為標的額小而剝奪當事人的上訴權。法院也不能因為審判力量不足、審判任務重而影響對人民群眾的權益保障。案多人少的問題應當通過其他途徑而不應通過改變與當事人權益保障息息相關的兩審終審制度來解決。
其次,這一規(guī)定未對案件性質和種類作出限制,只以標的額是否達到5000元來決定是否適用一審終審,這不利于非財產性案件和疑難案件的公正審理。有些案件的標的涉及財產,但主要民事法律關系并非財產,比如說婚姻案件、人格權案件。這些案件不宜以金錢數額來衡量當事人的權益,也不宜一審終審。另外,對有些案件,比如網絡著作權糾紛,在司法實踐中還未形成統(tǒng)一的認識?;鶎臃ㄔ杭捌渑沙龇ㄍサ膶徟辛α侩y以適應這些案件的審判需要,如果適用一審終審就難以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而且,不能按照標的額大小來衡量案件審理的難易程度,標的額小的不一定容易審理,標的額大的可能還容易審理。對標的額小的案件適用一審終審,未必能減輕法院的審判壓力,未必能節(jié)約司法成本。
第三,存在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法院組織法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現在,法院審理的標的額在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占有一定比重。如果對此類案件適用一審終審,那么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我國民事訴訟兩審終審制度。
第四,以5000元為基準來設定案件的終審制極有可能影響低收入群體的權益保障。5000元在東部地區(qū)可能是小額,在西部地區(qū)可能就是大額;在城市可能是小額,在農村可能就是大額。在全國適用的民事訴訟法,要綜合考慮我國東西部差異和城鄉(xiāng)差別。即使要規(guī)定小額訴訟一審終審制,也應當適當提高標準。
“雖然小額訴訟的規(guī)定在草案中只有一條,但這一條卻涉及我國民事訴訟制度中的關鍵問題,建議予以重視,進行認真研究?!比蚊瘱|委員強調。
嚴以新委員也提出,如果這次規(guī)定實行小額案件一審終審制的話,人民法院組織法也要作相應修改,不要造成兩法之間的矛盾。
“小額”標準不應各地都是五千
“這一制度不太好操作?!敝煊佬挛瘑T直言不諱地指出,我國各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差異較大,發(fā)達地區(qū)這一標準可以高一些。
朱永新委員認為,可以按照各地的平均工資水平確定小額訴訟的標準。貴州、上海、深圳的工資標準是不一樣的,在上海和深圳,人們把5000元可能不當回事,甚至對一萬元都不一定很在乎。但在貴州,對一個家庭來說5000元就是很大一筆收入。所以,小額訴訟的標準可以參考當地的平均工資水平確定,而不一定用具體的數額標準。
金碩仁委員則認為,基層法院審理標的額5000元以下的案件較少,應考慮經濟發(fā)展,立法適度超前,定為10000元較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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