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律師協(xié)會和法律援助中心聯(lián)合為死刑二審案件建立援助律師庫,以筆者有限的聽聞,浙江這一舉措在全國恐怕是獨一家,它的意義也是不言而喻的。(《浙江日報》8月8日)
我們知道,今年下半年開始,所有死刑二審案件都已實行開庭審理。最高法院實施這一案件審理重大改革,目的就是通過公開的庭上質證,最大限度地杜絕冤案錯案的發(fā)生。然而,二審死刑案件開庭審理,僅僅是提供了一個平臺,要切實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關鍵還在于在這個平臺上的“戲”如何“唱”。因此,律師的品質和水平至關重要。
但現(xiàn)實往往是那些二審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常常很難得到好的律師。這一方面是由于死刑案件的辯護難度大,另一方面是援助案件的補貼有限,不少律師都不愿意辦理此等棘手案子,即使律師事務所接下了案件,也常常會“轉手”給一些業(yè)務量少、沒有經驗的年輕律師。這樣,問題就來了,那就是法院已經搭起了“唱戲”平臺,卻沒有好的“演員”去“唱戲”———特別是為被告人辯護的一方沒有好“角色”登場,其結果,有可能還是無法有效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而對一審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來說,二審是至關重要的。生命只有一次,機會也只有一次。
這一次機會,除了被告人應該把握好,像律師協(xié)會和法律援助中心也有責任和義務為被告人把握好。建立死刑二審案件援助律師庫,就是為了在二審的庭審上為被告人“唱”好“戲”。雖然實事求是地說,一審被判死刑的往往證據(jù)都比較確鑿。但是,這樣說,并不能就此而否定二審的作用,更不能對二審敷衍了事,尤其是對被告方來說。
如果被告方對二審也抱著“走過場”的想法,那么,對被告人來說,就真是“性命攸關”了。即便是十萬、百萬分之一的錯案發(fā)生,對“這一個”被告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所以,二審死刑案件控辯兩方以及秉持公正的法官都容不得絲毫的馬虎。這既是對被告人負責,盡最大努力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對法律負責,盡最大努力維護司法的公正。
現(xiàn)在,浙江有230名資深律師“入庫”,可謂是“濟濟一堂”。入庫是為了出庭,現(xiàn)在我們所期望的是“戲”能夠“唱”好。假若僅僅是造了一份“洋洋大觀”的花名冊,到真的需要出庭“論劍”了,還是“按‘庫’不動”,那就有違初衷。這是“臭話”,但“臭話”還是說在前面好。畢竟,死刑二審之所以實行公開審理,就是為了實現(xiàn)公開、公正,最大限度地維護人的生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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