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律師打贏3元進站費官司
日期:2007-08-06
作者:洪揚 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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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剎車一踩,停車費就來?”律師楊名跨叫板客運站進站費,以“收取進站費屬于不當?shù)美睘橛桑牙ッ鲃讟I(yè)黃土坡客運站(以下簡稱黃土坡客運站)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違規(guī)收取的進站費3元。近日,五華區(qū)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客運站方所收取的3元停車費屬于不當?shù)美?,判令其返還楊名跨停車費3元,并承擔訴訟費25元。
今年4月22日15點55分,律師楊名跨駕車到黃土坡客運站接朋友。片刻停留后,保安要求其支付停車費3元?!拔彝A硕潭處追昼姡恿巳司妥?,理應(yīng)不用交費?!睏蠲鐮庌q,可保安堅持要收取費用,于是,在支付了3元錢后,楊律師才得以開車走人。
庭審中,楊律師直指這種客運站收取的3元費用不是停車費,而是進站費,他說:“進站費是一種沒有法律法規(guī)支持的霸王收費,客運站作為具有自然壟斷性質(zhì)的公共運輸企業(yè),必須是在相關(guān)車輛停放超過15分鐘,其才能收取停車費,沒有權(quán)利對只進站接人而沒有停放的車輛收取進站費?!笨瓦\站的負責人李先生則堅持客運站所收取的是停車費而不是進站費,并表示車站方對于停車時間是有記錄的,根本不存在亂收費的說法。
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黃土坡客運站要向停車人收取停車費,應(yīng)當向停車人提供收費的事實依據(jù)。根據(jù)《昆明市機動車停放服務(wù)收費管理規(guī)定》,客運站應(yīng)當在車輛停放超過15分鐘的前提下才可以收取停車費用。本案中,客運站未能舉證證明楊名跨停車超過15分鐘。也未能證明其收費有事實依據(jù),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客運站在沒有充足證據(jù)證明楊名跨停車符合規(guī)定收費條件的情況下向楊名跨收取停車費,屬于不當?shù)美?,依法?yīng)當返還。遂作出判決:客運站方返還楊名跨停車費3元,承擔本案訴訟費25元。
記者調(diào)查
收進站費幾乎成行規(guī)
昨天(8月4日),記者開車親歷了幾次停車風波。通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昆明的停車場存在以下3個方面的情況。
客運站普遍收取進站費
昨天上午9點55分,記者開車進入黃土坡客運站,門口放著醒目的標志牌,上面寫著“進站收費”幾個字。進站時,保安執(zhí)意要收取3元的停車費,面對解釋,保安毫不理會:“如果不交費不允許進站,這是行規(guī)?!痹诂F(xiàn)場看到,停在門口交費的除了普通的機動車輛,還包括三輪摩托車和三輪車,一名三輪車夫說:“每次進站,我們必須交2元錢,否則根本不讓進?!?
11點12分,在昆明長途汽車客運站,門口沒有“進站收費”的標志,但一見到車子開來,就有一名中年男子走上來收費,這一次交了2元。據(jù)長期在單位開車的楊師傅介紹,這樣的情況是很普遍的,在菊花村客運站和東部客運站,也是一進站就收費,一般情況下每次3元。
然而,根據(jù)相關(guān)法規(guī),公共場所停車不超過15分鐘是免費的。昆明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fā)的《昆明市機動車停放服務(wù)收費管理規(guī)定》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條件下,提倡社會公益場所提供免費停放。進入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商業(yè)(?。懽謽?、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