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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于作為中國第一家民營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的柳沈事務所來說,始于2001年的那場專利代理制度改革適逢其會,成為中國在知識產權管理領域“政府入世”的最好注腳。
作為標志的“樂高案”
“我在片子中看到你了。”2004年4月前后,俞建揚不止一次接到國外律師界朋友的電話。
“片子”是指當年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在出訪美國參加中美商貿聯(lián)委會時,向美方展示中國在知識產權 http://www.iask.com/n?k=%D6%AA%CA%B6%B2%FA%C8%A8保護領域所做工作的宣傳片。片中,“樂高著作權案”成為推薦案例之一。
俞建揚作為原告律師之一,全程參與了這一持續(xù)三年的訴訟。
這三年,也正是中國跨越WTO門檻的三年。故事從1999年開始。
樂高集團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生產廠家之一,產品行銷世界130多個國家。1998年2月,瑞士英特萊格公司獲得樂高系統(tǒng)公司著作權轉讓確認書,隨后發(fā)現(xiàn)位于中國天津的可高玩具公司有至少56種玩具積木作品存在侵權。
訴訟由此開始。
在隨后長達三年多的案件審理中,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這些積木能否認定為實用藝術并在中國獲得多大程度上的保護。
“這在中國之前的知識產權司法中是沒有遇到過的。”俞建揚告訴記者,“按照之前的一些習慣,法院可能采取回避的態(tài)度?!?/p>
頗出意外的是,2001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可高公司侵犯了樂高公司玩具積木所享有的著作權,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更具標識意義的是,此次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jù)是《伯爾尼公約》:公約保護的文學藝術作品包括實用藝術作品。瑞士及中國均為該國際公約成員國,英特萊格公司為瑞士公司,故中國對起源于《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國民的實用藝術作品負有保護義務。
2002年,北京市高級法院的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也就在這一年,該案被評為2002年中國十大知識產權案例之一,其中關于實用藝術的解釋和判定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此類案件審理的借鑒標準。
“中國入世,更大程度是規(guī)則入世?!庇峤〒P稱,“本案至少從兩個方面說明中國入世以后的變化,一個就是我們愿意更大程度地承擔一些國際公約規(guī)定的義務,另一個說明中國的司法界也開始采取更開放的態(tài)度來面對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的新的問題?!?/p>
柳沈的前世今生
2003年,俞建揚所在的柳沈律師事務所慶祝成立10周年。在鮮花和掌聲中,柳沈全體員工向律所創(chuàng)始人柳谷書贈送了一個銀盤,上面寫著“前河一開,萬川奔流”。
柳谷書是后來的聯(lián)想集團的創(chuàng)始人柳傳志的父親。1984年冬天,柳傳志到深圳出差。柳谷書專門從香港趕過來與兒子一聚。當年他“飄散的頭發(fā)、滿面的風塵”,在若干年后依然成為柳傳志追念父親的起點。
那一年,已經63歲的柳谷書懷揣中國貿促會的80萬港幣,奔赴香港籌辦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他的首要目標是讓外國人相信,中國人也會保護知識產權——這對改革開放意義重大。
8年后,從香港回到北京的柳谷書,接受時任國家專利局局長高盧麟的建議,與有著10年國家專利局副局長經歷的沈堯曾共同創(chuàng)辦柳沈知識產權服務公司(后改名為柳沈律師事務所)。
當時一個大的背景是,中國的入世談判已經棋至中盤,“大家無論是根據(jù)自己的經驗,還是根據(jù)大的趨勢,對專利代理業(yè)務的前景還都是非??春玫??!爆F(xiàn)任柳沈所所長、合伙人的吳秉芬律師說。
作為中國境內第一家民營性質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從成立伊始,柳沈就已經在體制上盡得先機。
“歐美一些國家的公司普遍認為民營性質的代理機構比較靈活、服務會比較好,而國有背景卻可能會有多的限制?!眳潜艺f,在柳沈的涉外專利代理資格獲批以前,已經有三家國有專利代理機構有此資格?!拔覀兠看蜗蚩蛻艚榻B自己的時候,都會首先提到自己的民營性質?!?/p>
所以,吳秉芬對2001年的評價是“機遇和挑戰(zhàn)并存”。
這一年,中國政府作出了對所有專利代理機構進行脫鉤管理的決定,“這意味著大家都將變成民營性質的了,柳沈的體制優(yōu)勢開始被淡化”。
但也是在這一年的12月11日,中國入世?!斑@意味著國外的資本、技術都要大量的進入中國,而這兩者進入的前提就是要有知識產權的保護,那么專利申請就成為首要的需求。”
結果證明,在這一輪變革中,柳沈還是受益者。目前,它已經成為中國最大的民營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之一,2006年被英國IP雜志MIP(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評為“年度最值得推薦的中國知識產權事務所”。
2005年,中國的涉外專利代理案件已經達到近10萬件,從事涉外專利代理的機構已經達到146家,絕大部分是民營的。
在那場改革浪潮中,有很多新的“柳沈”產生了,也有很多舊有的專利代理機構消失了,同時消失的還有專利代理機構向主管部門繳納多年的各種費用。也因此,這輪改革被認為是中國入世中“政府入世”一個很好的注腳。
轉向
但每一個進步的光芒,也都潛藏和映襯著之前的落后和不足。這一點,俞建揚感同身受。
“到中國去申請專利,有什么用呢?在一個根本不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家申請專利,對企業(yè)來說,只能是預算的增加和資金的浪費。”2000年,在美國參加的一次會議上,一位美方企業(yè)代表的話讓他如坐針氈。
事實上,類似的情況他并不是第一次遇到。他告訴記者,西方很多跨國公司對投資國專利申請的重要性是分等級的,有的國家是“必須申請”,有的國家是“可申請可不申請”,有的國家則是“沒有必要申請”,“中國,在很多的企業(yè)看來,一直處在后兩個等級”。
這樣的分類在入世之初依然流行。2001年以后,變化在悄悄地發(fā)生著。
柳沈律師事務所向記者出示的一份中國涉外專利代理業(yè)務增長情況統(tǒng)計顯示,從2000年開始,境外企業(yè)在中國申請專利增幅每年都在20%以上。
“當然,這和他們對入世后中國這個巨大市場的前景表示看好有關,但更重要的方面,我想,是因為他們看到了中國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決心和有關法律體系的完善。”
俞建揚親歷了中國專利法的三次修訂,他評價說:“第一次確實是在歐美國家的壓力之下進行的,第二次則是中國為入世做出的主動努力?!?現(xiàn)在正在進行的第三次修訂是中國入世以后的第一次修行。
“西方國家對中國知識產權問題的指責,也已經由原來的司法體系不完善轉向了執(zhí)法問題,包括地方保護主義,而中國也正在這方面做出努力?!彼f。
在與西方企業(yè)接觸的過程中,他發(fā)現(xiàn),之前,西方企業(yè)遭遇來自中國的知識產權侵權,往往首先就是向本國政府報告,然后通過本國政府與中國政府進行交涉,而現(xiàn)在“他們開始更多地嘗試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相關數(shù)據(jù)顯示,2005年中國審結的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中,涉外案件同比上升77.48%。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的說法,中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大規(guī)模爆發(fā)期“比預測提前了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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