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打官司,還敢‘挑三揀四’要好律師,這可行嗎?”當大部分抱著這種想法的受援人離開廣東省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時,都通過自己的親身經(jīng)歷證明了這沒什么不行的。
記者近日從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獲悉,廣州市自2005年7月在全國率先推出法律援助“點援制”以來,較好地滿足了不同案件當事人的需求,使法律援助案件的辦案質(zhì)量更有保障。
所謂“點援制”,是指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機構公布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師名單或各定點律師事務所之中,自愿選擇承辦律師,再由法律援助機構通過相關律師所指派承辦律師的辦案方式。
據(jù)介紹,“點援制”整個流程分為四個步驟:一是擇優(yōu)招募了第一批法律援助志愿律師共282名,分青少年維權、刑事、民事等三個專業(yè)進行志愿援助。同時,針對新疆維吾爾族人法律援助案件增多的情況,確定一家律師事務所為廣州市新疆維吾爾族人法律援助案件定點指派單位。二是根據(jù)案件特點進行分類“點援”。該市法律援助處設立9名法律援助專管員,每人分專業(yè)定點聯(lián)系幾十名志愿律師,征求當事人意見,根據(jù)案件特點及援助律師的專長,分專業(yè)通過律師所直接指派給志愿律師。三是制定一案一卡登記制度,對承辦律師的工作進展、有關環(huán)節(jié)及時跟進,督促律師做好有關工作,保證辦案質(zhì)量。四是及時反饋律師辦案情況,進行效能評估。
法律援助專管員的職責是廣泛征求受援人、法院等單位對律師辦案的意見和建議,并去法院查閱卷宗了解律師對案件的準備情況,重大案件還采用旁聽的方式了解辦理情況。最后將這些信息登記在冊,在案件結束后,對承辦律師的辦案情況進行評估,作為以后是否交由此名律師承辦的依據(jù),最后完成案件歸檔。
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譚祥平說,截至目前,該中心已有兩百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實行了“點援制”,保證了公民沒錢也能打官司,沒錢也能受到高質(zhì)量的法律服務,受到了受援人和司法部門的一致好評,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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