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zhì)疑一:一個雞蛋能做10碗雞蛋湯?
今年4月6日,訾建營和一個同事從鄭州去義馬辦事。當晚,二人乘坐西安至煙臺的2132次火車準備回鄭。在義馬火車站售票窗口,售票員說沒有去鄭州的車票了,只有到洛陽偃師的,票價為7元。
訾建營回憶說,他們上車后,當晚8時多去餐車吃飯,點了蒜薹肉絲和家常豆腐兩個菜,每份是15元;雞蛋湯2元一碗,要了兩份;兩份米飯。
“盤子太小了,最多是通常飯店的一半!”等兩盤菜端上來,訾建營立即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雞蛋湯用很小很小的碗盛著,幾乎看不到蛋絮。訾建營形容,車上雞蛋湯的分量,用一個雞蛋可以做10碗。
質(zhì)疑二: 該不該加收9元“補票費”?
由于二人僅買了到洛陽偃師的車票,在鄭州火車站下車后,二人去補票。不料,工作人員告訴他們,按照規(guī)定,除手續(xù)費2元外,還要加收應(yīng)補票款50﹪的費用。二人只好又掏了23元。
訾建營認為,從義馬到鄭州每人14元,兩個人只需要28元就可以了。而現(xiàn)在他們一共花了37元。本來在義馬火車站應(yīng)該可以買票到鄭州,但工作人員卻不賣票,害他們先買到偃師并補票,竟然又加收補票費,使二人白白多掏9元錢。
訾建營認為,這是鐵路局自己的不當行為造成的,卻讓乘客承擔損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要求雙倍賠償不合理餐費
為了討個說法,昨日上午,訾建營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寄出一封特快專遞,狀告鄭州鐵路局和西安鐵路局。
訾建營認為,鐵路局在客運服務(wù)過程中,利用自身優(yōu)勢地位,利用乘客必然需要吃飯的形勢,隨意制定飯菜價格,并在分量方面隨意縮減,而乘客點菜時并不知曉,最終造成價格嚴重偏離價值的局面,構(gòu)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應(yīng)雙倍賠償所收餐費的不合理部分。
訴狀中,訾建營要求法院撤銷鐵路局單方提供的價格條款,變更為雞蛋湯0.5元一碗,兩盤菜的價格各減少50﹪,總共減價18元,雙倍賠償需36元。至于補票加費的做法,這是被告單方規(guī)定與霸王行為,多收9元應(yīng)當退還。共計45元。
鄭州鐵路局未予回應(yīng)
一個關(guān)鍵的問題是,這起索賠案是否能夠立案呢?畢竟,訾建營僅僅寄出了起訴狀,是否受理并開庭審理,需要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來最終決定。
訾建營說,一般來說,法院需要一周左右時間才能正式通知他,但他有信心立上案,并最終打贏這場維權(quán)官司。訾建營希望壟斷服務(wù)的鐵路局能夠虛心接受批評,改正缺點,真正做到把老百姓當作上帝。
昨天下午,記者就訾建營狀告兩大鐵路局一事進行電話采訪時,鄭州鐵路局未予回應(yīng),理由是當事人已經(jīng)選擇了走司法程序。
訾建營告訴記者,他要求鐵路局退回不合理餐費18元,并雙倍賠償,另退回補票費9元,共計45元。據(jù)悉,乘客因嫌火車上餐廳飯菜分量少而狀告鐵路局,此前在國內(nèi)并無先例。
對于此事,本報將繼續(xù)關(guān)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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