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欲介紹律師撈取好處不成,竟然假冒律師并偽造傳票欺騙當事人錢財。9月19日下午,這起詐騙案在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三名合謀設局的被告人分別獲刑。上海正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余光耀律師作為被告人之一劉某的辯護人參加庭審,劉某是這起團伙案件唯一獲緩刑的被告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該案并派員旁聽,東方衛(wèi)視轉播了庭審紀實。
高院驚現(xiàn)假傳票
2015年7月27日上午10時許,上海高院安檢樓內,徐某手持法院傳票匆匆趕來開庭,但其手持的傳票卻引起了高院工作人員的注意。原來,其持有的開庭傳票上所蓋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印章不僅比正常的小,顏色還異常鮮艷。經(jīng)過詢問,徐某稱傳票為其律師所給,并詳細報出了律師的姓名、所在律所以及聯(lián)系方式,還打開手機給工作人員展示所收到的開庭信息。然而,該信息的來源竟然是一個“131”開頭的手機號碼,并非上海法院系統(tǒng)12368短信平臺所發(fā),律師的電話也無法撥通。為慎重起見,工作人員立即聯(lián)系傳票所標明的庭室和法官進行核實,結果發(fā)現(xiàn)沒有該案件的審理信息,最終確認該傳票為偽造。徐某得知后傻眼了,想通過訴訟爭取權益的事情突然沒有了著落,又白白被騙了幾萬元的“律師費”。由于該事件涉嫌刑事犯罪,在法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徐某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冒充律師騙錢財
事情要從2015年6月份說起,徐某與他人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一審、二審均敗訴。被告人陳某得知后,即向徐某表示該案可以向其認識的黃律師咨詢是否存在轉機,意欲從中牟利。陳某向徐某索要了相關材料提供給黃律師進行咨詢,約一小時后黃律師反饋稱該案可以做做文章,并告知徐某可以通過向高院申請再審來爭取權益。然而至同月中旬,被告人尤某(陳某的丈夫)在得知陳某先后兩次均未能約出黃律師與徐某面談的情況下,兩人商議由尤某安排指示被告人劉某冒充黃律師與徐某見面。在陳某的指示下,劉某冒充黃律師多次與徐某面談,并先后以“鑒定費”、“交通費”、“疏通送禮”、“律師費”等名義騙取徐某共計價值人民幣6.66萬元的現(xiàn)金和購物卡。為取得徐某的信任并繼續(xù)隱瞞真想,陳某還先后偽造兩份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傳票交給徐某。直到徐某持上述傳票前往開庭當日,整個事件才東窗事發(fā)。
褻瀆司法必將嚴懲
在案件調查中,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對徐某手持的“傳票”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認為,該份“傳票”上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印章為彩色打印機打印形成。在這份偽造的傳票上,案號、案由、開庭地址、傳喚事由等一應俱全,甚至明確標注了真實在上海高院工作的法官及書記員姓名。
徐匯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尤某、劉某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共計價值人民幣6.66萬元的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陳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應認定為主犯,其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屬累犯,且在實施詐騙犯罪過程中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侵害了法官、律師等司法工作人員的名譽,嚴重損害司法機關權威,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尤某、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認定為從犯。最終判決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尤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經(jīng)本所余光耀律師的積極辯護,劉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訴訟權利得到保障
余律師代理該案的被告人劉某,雖受人指使冒充律師身份進行詐騙,觸犯了刑法,但其獲得辯護的訴訟權利也是憲法和法律明確賦予,理應得到充分保障。上海正樸律師事務所秉承專業(yè)態(tài)度和法律精神,根據(jù)案件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多次會見劉某,在庭審中為劉某進行了客觀的、嚴謹?shù)摹⒎e極的辯護,充分闡明了劉某在本案中的從屬地位和犯罪情節(jié),最終劉某經(jīng)人民法院判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也是本團伙作案中唯一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庭審后,被告人劉某及其家屬對正樸律師事務所余光耀律師的專業(yè)能力給予了高度評價,正樸律師的專業(yè)、嚴謹、充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形象也獲得了人民法院的積極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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