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挑戰(zhàn)擔保業(yè)的“公汽規(guī)則”
日期:2007-08-10
作者:中國交通廣播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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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期的貸款1年半就還清了,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是否該退還一半?昨日,武漢一律師狀告擔保公司案在江岸區(qū)法院二七法庭開審。
盧律師說,2005年10月18日,他買了輛轎車,向銀行貸款8萬元,為期3年。為了向銀行提供還款擔保,盧律師到武漢天安擔保有限公司辦理了擔保手續(xù),交納了擔保費1920元和管理費900元。
今年4月,盧律師提前1年半還清了銀行貸款。隨后,他要求天安擔保公司退還一半的擔保費及管理費,被拒。
庭審中,盧律師認為,客戶交服務費用是因公司提供的擔保服務,提前還清貸款后,此服務已中止,所以公司應退還一半費用。
天安擔保公司認為,他們所收取的擔保費和管理費,是針對事件、按件收取的,并非根據(jù)實際擔保時間的長短而定。就像上了公汽就要交錢,而不是按照乘坐的站數(shù)來計算,他們沒有義務退還一半費用。他們的擔保業(yè)務一直是這樣辦理的。
昨日,雙方有意調(diào)解。
有人形象地把擔保公司提出的“按件收取”比喻為“公汽規(guī)則”。記者了解到,擔保費按件收還是按時間收,法規(guī)并無明確規(guī)定。但浙江、山東等省物價部門規(guī)定:提前還貸的,以年為單位,退還部分擔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