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程海拿到裁定,昌平法院對其狀告昌平公安分局未予受理。
據了解,2003年10月底,程海從安徽省合肥市來北京做律師。2005年3月購買昌平區(qū)佳運園小區(qū)房產,同年11月領取房產證。其表示,因自己常住戶口仍在合肥,給在京工作生活造成諸多不便。今年3月12日,程海向昌平公安分局及其所屬的東小口派出所用特快專遞寄出書面申請,要求辦理將其戶口從合肥市遷至北京市的手續(xù),昌平公安分局回函表示拒絕辦理。
程海認為昌平公安分局拒絕為起訴人辦理戶口遷入手續(xù)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權益,故將其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決定,立即為其辦理戶口遷入現(xiàn)所住地的手續(xù)。
法院審查認為,根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昌平公安分局不具備為程海辦理戶口遷入手續(xù)的職責,故其提起的行政訴訟,不符合立案條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昨日下午,程海表示將會上訴。
■對話
“既然開始,就要一直弄下去”
程海表示將上訴,并稱其目的是恢復我國1958年到1977年曾實施的戶籍管理辦法
昨日,在程海拿到昌平法院對其狀告昌平公安分局未予受理的裁定后,記者采訪了程海。
新京報:對于不予立案的結果,你怎么看?
程海:我會上訴的。既然已經開始,就要一直弄下去。如果上訴還是駁回,我將向北京高院申訴,最高院申訴……
新京報:北京方面的裁定是否對合肥方面造成影響?
程海:三四天前,安徽方面打電話來要證據原件,個人覺得狀況還是比較樂觀。
新京報:您認為這場訴訟的意義是什么?
程海:其實,現(xiàn)行的制度在某種程度上侵犯了與我有相同境遇的全國公民的權益。
我之所以進行這場訴訟,目的就是為了恢復我國在1958年到1977年曾經實施過的,可以自由進行戶口遷入遷出的管理辦法的效力(程海稱其為《戶籍法》)?,F(xiàn)在有99.9%的人不知道這個辦法是存在的。我的目的就是為了恢復它。
新京報:1977年的經濟發(fā)展狀況與現(xiàn)在有很大差距,您怎么肯定恢復了這個辦法,就能改變現(xiàn)狀?
程海:以美國為例,其國民在各地流動是以3年為周期的。而我國現(xiàn)在雖然實現(xiàn)了從一地到另一地的自由遷徙,但是戶籍制度卻呈現(xiàn)倒退的趨勢。雖然發(fā)展不同,但是長期的趨勢應該是一樣的,所以,我們要努力想辦法恢復原有的、先進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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