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修正草案未設立案登記制度 起訴門檻過高不利于化解立案難
立案作為一個訴訟環(huán)節(jié),決定著哪些糾紛可以進入司法程序。有關立案的民事法律規(guī)定,自然牽動著各方神經(jīng)。
新近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明確,人民法院應當“進一步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并對民事案件立案規(guī)則進行了一定修改。多數(shù)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法律界人士對草案這一規(guī)定表示贊同,而對規(guī)定能否真正解決立案難,受訪者表示了謹慎的樂觀。
實質審查抬高起訴門檻
包頭空難案、蟻力神案、杭蕭鋼構案……現(xiàn)實生活中,當事人因為民事權利被侵害,求助于法院卻面臨“立不了案”尷尬的例子屢見不鮮。
有著多年執(zhí)業(yè)經(jīng)驗的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孟麗娜對此感受頗深。她說,一些法院時常以內部通知的形式,要求對一些案件,如涉及群體性、復雜性、新類型等案件不予受理。
此外,一些地方法院片面追求結案率也不容忽視。“臨近年底就不立案或緩立案已成為慣例。”孟麗娜說。
天津市南開區(qū)人民法院民事三庭法官胡鳳麗坦言,一些法官對新型案件、疑難案件有畏難情緒。加上有的法院片面追求高結案率,導致有些民事糾紛難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當事人只好尋求上訪、媒體報道等非法律途徑,使得司法公信力受到破壞,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傅郁林認為,問題的根源在于,我國立案程序實行的是“實質審查制”?,F(xiàn)行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起訴須同時具備4項條件。因此,立案庭在決定是否立案時,必須就原告是否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法院是否對本案享有主管權和管轄權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查。
“這種實質審查制抬高了起訴門檻,增加了法院立案審查的權限和負荷,也給法院拒絕受理案件預留了制度空間。”傅郁林說。
裁定書為上訴提供證據(jù)
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必須受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對比原有條文可以發(fā)現(xiàn),變化主要體現(xiàn)在兩處:一是刪除了原“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等字樣;二是關于不予受理的裁定,原有規(guī)定為直接作出裁定,而修正案草案明確必須作出“裁定書”。
關于這一修改,媒體普遍解讀為“法院不受理案件也要給個明確說法”。
與之相對應的現(xiàn)實是,一些基層法院存在的“抽屜案”現(xiàn)象。孟麗娜解釋說,法院接到訴狀后,并不給當事人書面證明,而是僅口頭告知當事人,不收取立案材料,也不出具書面裁定書。這種“既不是立案,也不是不立案”的現(xiàn)狀,讓當事人哭笑不得。
盡管1991年制定的民訴法就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不服法院不立案裁定的可以上訴。但現(xiàn)實中,如果起訴人向上級法院上訴,上級法院往往反過來要求起訴人提供下級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書”。
這樣的要求無疑使當事人陷入“雞生蛋還是蛋生雞”式的難題,使得民訴法對不立案上訴權的設置落空。
“明確法院應當出具裁定書,而不是簡單口頭告知,就能為當事人上訴提供確實的書面證據(jù)?!焙P麗說。
適當分流案件較為可行
對于草案刪除了“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等字樣的變化,傅郁林認為,立法機關似乎也在淡化立案環(huán)節(jié)的實質審查色彩。“但在起訴條件并未修改的情況下,實質審查就是必然的?!备涤袅终f。
對于學界強烈呼吁的“立案登記”制度,修正案草案沒有體現(xiàn)。所謂的立案登記,就是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訴狀,法院無需進行審查就應立案登記,不得拒收當事人的起訴狀。
傅郁林說,立案登記可以真正實現(xiàn)立審分離,將立案程序僅僅作為形式審查的立案登記程序,將程序和實質問題的審判權完整地交給同一法官,“要比由兩庭分享程序事項裁判權與實體事項裁判權所形成的制約機制更為有效、成本更低,更有利于保障公正和正當性”。
然而,擺在法院面前的一個嚴峻現(xiàn)實是,近年來,民事案件數(shù)量居高不下。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近年來,全國法院新收一審民商事案件持續(xù)增長,2010年達到609萬件之多。與此對照,審判力量卻沒有相應增長,“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在很多基層法院,法官加班加點已經(jīng)成為常態(tài)。
“立案環(huán)節(jié)應當對訴至法院的各種糾紛起到過濾作用?!焙P麗認為,在目前情況下,對案件進行適當?shù)姆至魇潜容^可行的做法。
而在這方面,修正案草案確實花了“重筆墨”,大大地完善了開庭前的準備程序。針對不同情形,規(guī)定了督促程序、調解、速裁等不同的處理方法。可以說,這是立法機關為化解立案難的曲折努力。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wǎng)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