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因認為律師在為自己代理案子中私收“好處費”,當事人徐先生向北京律師協(xié)會投訴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的周律師。北京市律協(xié)經(jīng)調查對被投訴律師作出要求其退還當事人“好處費”的決定,但是周律師拒不退還。徐先生把自己的律師起訴到宣武區(qū)人民法院。
據(jù)徐先生說,他所在的單位因法律糾紛請周律師進行代理。案件的標的是9萬元,周律師稱如果請他代理出庭,需交納代理費2萬元,如果官司打贏了,再給好處費1萬元。此案后來以對方撤訴結案。按照周律師的要求徐先生通過用自己孩子的存折往周律師孩子的存折里打錢的方式,給付了周律師1萬元好處費。周律師收取好處費后以所里要避稅為由,并沒有給徐先生的單位開具正式發(fā)票。
北京市律協(xié)紀律委員會經(jīng)調查認為,周律師索取的好處費屬于私自收費,決定給予周律師公開譴責的處分,責令周律師退還徐先生的1萬元好處費。而周律師卻拒不履行北京律協(xi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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