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廣州9月5日專電題: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是造造勢還是動真格——廣東醉駕處罰新政引廣泛關注
新華社記者 陳冀
從10月1日開始,廣東將實行“史上最嚴厲”的交通違法處罰措施,其中“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這一新規(guī)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熱議。
公務員是應率先垂范還是應與普通公民一樣適用法律?這種嚴厲新政是僅僅造造勢還是會動真格?最新出爐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是否會成為全國的“樣本”進行推廣?
公務員醉駕 后果很嚴重
在過去,醉駕被處以的是行政拘留,這是針對違反行政法行為的處罰,受處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違法而不構成犯罪。今年5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駕入刑,最高拘役半年。應上位法調(diào)整,近日,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對外發(fā)布了經(jīng)修訂后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酒駕行為的處罰措施更為嚴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不得擔任律師、警察等。
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雖然酒后駕駛者造成交通事故只是一種過失,但喝醉后仍然駕駛,卻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故意,這直接導致了其他人的生命處于不安全的狀態(tài)。所以,刑法八修正案不再打“擦邊球”,而是將醉駕行為直接規(guī)定為犯罪,因而作為地方法規(guī)也做出相應調(diào)整。
從新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來看,“醉駕很危險,后果很嚴重”,包括被吊銷從業(yè)資格證、影響就業(yè)、面臨經(jīng)濟懲罰、終身禁駕等。在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有可能被某些國家或地區(qū)拒簽。此外,還不能擔任國有企業(yè)、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yè)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公務員身份 應率先垂范
廣東此項新規(guī)一出臺,立刻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院長肖濱指出,廣東省此次出臺的醉駕處罰新政是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進一步深化,尤其對公務員這個被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群體進行緊約束,對于徹底懲治醉駕等不良社會風氣是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的。因為一次冒險的酒駕就會丟掉公務員的鐵飯碗,這個約束的震懾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能夠有效地督促駕車者絕不能有僥幸心理,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志威認為,醉酒駕駛行為本身是可以避免的,而國家公職人員更應率先垂范,模范遵守法律,其行為才有公信力,對他們的道義要求應高于一般公民。他同時認為,我國目前處于社會轉(zhuǎn)型期,而轉(zhuǎn)型社會也意味著風險社會,運用刑罰手段對一些嚴重的突出社會問題給予嚴厲壓制,也是必須的。
為什么此次新規(guī)要專門對公務員群體做出嚴厲的處罰規(guī)定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層交警告訴記者,每次查酒后駕駛都會出現(xiàn)找人求情的情況,特別是來自于有著政府關系的公務員或者企業(yè)家等。因此執(zhí)勤民警在執(zhí)行任務時會被要求關閉手機,也不許接聽對方遞過來的電話?!霸跉v次進行的醉駕檢查中,確實查到過公務員,公務員醉駕比普通公民醉駕的社會影響更加惡劣。有些公務員醉駕后或拒檢,或四處打電話求情,或態(tài)度蠻橫,公務員的身份不是他們行為的約束,反而成了減輕其醉駕處罰的保護傘,這種風氣必須用嚴厲的法律法規(guī)給予肅清?!?
但也有人對此新規(guī)表示質(zhì)疑。廣州市民李健行認為:“這種規(guī)定不過是為了吸引眼球,造造勢。因為醉駕入刑,是刑事犯罪。犯罪了的公務員,不開除干嘛?這個在公務員法中早就有了規(guī)定,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當公務員。因此,此規(guī)定多此一舉?!?
記者向有關律師了解到,公務員法確已明確規(guī)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边@就意味著,公務員一旦醉駕被判拘役,就已觸犯刑律,將被開除公職。
事實上,“醉駕丟職”不僅僅是針對公務員群體。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意味著普通民眾“醉駕入刑”后可能也將丟掉工作。
醉駕應嚴處 關鍵是落實
在廣州,對于公務員酒駕的嚴厲規(guī)章制度也不是首次。事實上,從2009年開始,為了遏制酒后駕車交通違法行為多發(fā)態(tài)勢,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廣東公安交管部門就曾出臺規(guī)定,要求“公務員酒后駕駛,除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扣證罰款外,一律抄告當事人所在地紀檢監(jiān)察部門”。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廣東省直機關工作的公務員坦言:“過去抄告的方式,屬于警告提醒,其應承擔的惡果很多被‘內(nèi)部消化’了,很多人不太當回事,起不到教育震懾作用,常常就是‘皮鞭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這種情況也讓人們對此次新規(guī)的落實情況表示質(zhì)疑。黃志威認為,公務員醉駕丟飯碗比紀檢記過可嚴重多了,這讓群眾看到了交管部門執(zhí)法決心之大、措施之強硬,甚至可以全國推廣。但不能朝令夕改,更關鍵的是要在實踐中真正貫徹到位,說到做到,交警能夠堅持公平、公正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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