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隔15年,刑事訴訟法迎來第二次“大修”。此次修訂最大亮點當屬“沉默權”的亮相:草案規(guī)定,對于犯罪嫌疑人“不得強迫自認其罪”。
沉默權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訊問或出庭受審時,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權利。在西方各國的刑事訴訟法律中,大都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權,并且它被認為是受刑事追訴者用以自衛(wèi)的最重要的一項訴訟權利。
有關“沉默權”能否入法的問題引起了各方關注。修法是權利與權力再平衡的過程,公檢法及律師界、學界各方博弈正在進行中。記者就此采訪了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基層辦案人員,本期集中登出他們的觀點。
警察觀點
“更困難了,這是肯定的”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482.htm
1.基本沒有嫌疑人自證其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刑警告訴記者,沉默權在美國等國家是可行的,但就目前中國的國情來說并不適合,因為我國的全民素質文化、法律意識都沒有達到歐美國家的程度。
“舉例來說,有時候贓物都起獲了,嫌疑人還拒絕承認呢。特別是一些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的人群,還有一些累犯、慣犯,普遍存在說瞎話的問題。”這位基層刑警說,在歐美國家,辦案部門有很強的技術支持,包括物證鑒定,但在國內,大部分基層辦案單位、人員的取證手段,都沒有達到歐美國家的高科技水平,技術手段相對都比較落后。如果現(xiàn)階段實行沉默權,必定不利于社會治安穩(wěn)定和案件的偵破。>>詳細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482.htm
2.沒有口供那是行不通的
“根據(jù)現(xiàn)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與本案無關的情況,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絕回答;但如果是涉嫌犯罪,與本案有關的情況,犯罪嫌疑人必須如實供述?!币晃挥兄?0年經驗的老公安預審員認為:“事實上,現(xiàn)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已經賦予了犯罪嫌疑人這方面的權利,我們也在遵照執(zhí)行著。如果你犯了罪,應該做有罪的供述;要是你認為自己沒犯罪,也可以做無罪的辯解。但是無論怎樣,都必須如實地講述?!?/span>>>詳細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482.htm
3.沉默權會讓公安機關成笑柄?
在各種研討會、媒體報道和網(wǎng)上論戰(zhàn)中,代表公權力的公、檢、法機關的聲音幾乎是零。記者發(fā)現(xiàn),與專家學者、律師行業(yè),尤其是刑辯律師的整體高度關注不同,很多一線民警對修改草案并不那么關切。有人甚至并不知道刑訴法大修以及草案中的諸多變化。
記者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列舉了幾條有突破性的規(guī)定,當聽到被媒體解釋為“沉默權”的“不得強迫自認其罪”的規(guī)定時,這位民警的反應格外強烈:“給了嫌疑人沉默權就等于讓公安機關成了笑柄?!?/span>>>詳細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517.htm
檢察官觀點
清白的人不需要沉默權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601.htm
1.沉默的人都是心里有鬼的
“沉默權并不利于我們辦理自偵案件。”北京一名檢察官直接表明了自己的態(tài)度。這位負責起訴貪污受賄官員的檢察官在談起他辦案的體會時說,相對于由公安辦理的人身傷害等刑事案件,檢察院的自偵案件有其特殊性,廉潔的官員根本不需要沉默權,賦予當事人沉默權,只會讓貪官有機會逃脫法網(wǎng)。>>詳細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601.htm
2.法律并不反對嫌疑人自證其罪
海淀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部門的檢察官王兵認為,沉默權在英美等國也是受到一定質疑和限制的,法律也歷經多次修改,同時需要很多其他的配套措施。根據(jù)中國的國情,目前尚不適合在法律中引入沉默權。因為包括中國在內,無論古今中外,口供對于證據(jù)認定都是非常重要的。引入沉默權肯定會起到有效遏制刑訊逼供的問題,但沒有沉默權,也能采用對公安偵查活動的監(jiān)督、同步錄音錄像等其他措施遏制刑訊逼供的現(xiàn)象。>>詳細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601.htm
3.“沉默權”與現(xiàn)行刑訴法并不沖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檢察官告訴記者,目前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言詞證據(jù)仍占據(jù)著非常重要的地位。他個人認為,此次刑訴法修正草案對于前期偵查工作可能產生的最大影響,在于“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的規(guī)定,草案同時規(guī)定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被監(jiān)聽,他擔心由于無法確保律師在此過程中不會發(fā)生串供行為,因此可能會對偵查機關的早期偵查工作造成一定障礙。>>詳細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601.htm
沉默權擬入法 檢察官稱清白的人不需要沉默權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601.htm
法官觀點
錯殺和放縱 哪個更有害?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631.htm
這次刑訴法的大修草案對法院的刑事審判將會產生哪些影響或是挑戰(zhàn)?盡管朝陽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臧德勝提出了目前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但他認為,在“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等方面,這是司法文明必須經歷的過程。
簡易程序復雜化
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公訴案件和對自訴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此次草案將簡易程序審判的案件范圍擴大到了所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認罪”案件,即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的案件。
對檢察院和法院來說,影響最大的恐怕是簡易程序的案件公訴人也必須出庭的規(guī)定。根據(jù)現(xiàn)行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檢察院可不派員出庭。
臧德勝法官告訴記者,這種修改對于法院來說意味著簡易程序的案件對公訴人仍要履行通知的程序,在開庭時間安排上就會受到很大約束,這對基層法院影響較大。拿朝陽法院舉例,目前該院60%至70%的刑事案件在使用簡易程序。>>詳細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631.htm
審理期限壓力大
“我們認為應該改卻沒有改的就是審理期限的問題?!?/span>
草案依然延續(xù)了現(xiàn)行刑訴法簡易程序為20天的規(guī)定,但對于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由以前的一個半月縮短到了一個月。>>詳細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631.htm
完善非法證據(jù)排除制
此次草案中,從防止刑訊逼供的角度規(guī)定了大量的非法證據(jù)排除條款。
臧法官表示,從法院的角度來說,對取證環(huán)節(jié)規(guī)定得越嚴格越好,這意味著案件質量越可靠,可有效避免被告人到庭翻供。
臧法官承認,草案增加的“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及其他關于非法證據(jù)的相關條款,不排除將來在一定時期內可能因證據(jù)問題放縱了一些罪犯。但他認為從長遠來看,這是司法文明必須經歷的過程。>>詳細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28/c_122101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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