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應該入罪!”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xié)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杰表示,雖然2010年國家已經將危險駕駛罪的提案納入刑法,但關于危險駕駛行為的界定依舊簡單,建議將闖紅燈也納入危險駕駛罪的范疇。
闖紅燈是惡疾,開車闖紅燈更是危險重重。據(jù)施杰委員調研后發(fā)現(xiàn),絕大多數(shù)交通事故都是因闖紅燈造成的。確切地說,將闖紅燈入罪,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震懾違反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但從現(xiàn)實來看,將闖紅燈入罪,又有操之過急,不切實際之過。
施委員闖紅燈入罪的理由似乎說得過去,因為現(xiàn)在對開車闖紅燈的違反交通安全的行為還僅限于對其進行罰款處罰,對一些司機來說,這樣的處罰成本太低,所以一些司機確有不在乎違反該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但這樣的司機畢竟是少數(shù),絕大多數(shù)司機是認真遵守不闖紅燈的交通法規(guī)的。問題是,在闖紅燈現(xiàn)象中有很多是誤闖的,甚至一些發(fā)生的闖紅燈行為還是違背司機主觀愿望的,是在不留意或無法避免中發(fā)生的。比如,北京發(fā)生的一起因交通違章行為引發(fā)的訴訟就非常有代表性。一司機跟隨大型公交車通過某交通路口,此時交通信號已轉為紅燈,但前面的公交車恰巧擋住了后面小車司機觀察信號燈的視線,該司機“闖紅燈”的行為被身后路口上方的攝像鏡頭拍到。警方對司機闖紅燈的行為作出交通違規(guī)處罰決定書。但被處罰司機不服裁決,訴訟到法院。小車司機終審敗訴。
對此案的判決結果,一直有不同看法,理由就是司機主觀上沒有闖紅燈的故意,造成闖紅燈的事實是因為交通信號標志設置存在缺陷。其實,這種因非主觀原因闖紅燈的事,許多司機特別是行駛在大型車輛后面的小車司機都遇到過。除此之外還有交通指示燈失靈、紅黃綠燈時間設置不合理、機動車受行人或非機動車干擾等造成的闖紅燈現(xiàn)象,也不排除有些公安交警部門故意設置交通違章陷阱,造成司機違章駕駛或闖紅燈以完成糾違定額任務。這種情況并非個別,就是在北京郊縣也有這種情況發(fā)生,一些地區(qū)故意將紅綠燈間的黃燈設在很短的時間內,致使許多司機來不及反應就闖了紅燈,不得不接受違章處罰。如果依其所言將“闖紅燈應該入罪”,結果會如何?不難想像。
入罪,最重要的應該是罰當其罪,處罰過重或過輕,都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其結果自然是難以贏得公眾對法律的敬畏。一些人喜歡嚴刑峻法,這固然能夠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產生極大的震懾力,也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另一個結果則是讓人惶惶不可終日,讓更多的公民失去安全感。
筆者注意到,闖紅燈入罪一說出現(xiàn)后,網上立即發(fā)出許多不同意見。建立和諧社會是我們共同的目標,因此筆者希望,類似問題還要從實際出發(fā),要多做調查研究,使解決的辦法最終能落到實處。(王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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