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抗暴七樓躍下法援律師奔走維權(quán)
日期:2007-01-12
作者: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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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本是一個女孩最好的年齡,可鄭麗珍卻只能躺在病床上,3年前,為了反抗色狼,她縱身從七樓躍下。
2003年6月17日,當(dāng)時只有16歲
的鄭麗珍,長得漂亮,個子也高,引起了徐建松的注意。玩了一天,大家都累了,徐建松就把鄭麗珍和她的同學(xué)一起帶到自己租住的地方休息。到了出租屋,徐建松突然說跟鄭麗珍有事商量,要求鄭麗珍隨他到隔壁朋友的房間。兩人到隔壁住處后,徐建松將房門鎖上,脫掉自己的衣褲,欲行不軌。鄭麗珍此時才意識到自己的危險,她拼命反抗,遭到了徐建松粗暴的威脅和毆打。但鄭麗珍的頑強抵抗令徐建松沒能得逞,就在他放開鄭麗珍到一旁喝水的時候,鄭麗珍推開窗戶,從七樓一躍而下。
醫(yī)生診斷,鄭麗珍右枕顱骨骨折,顱腦外傷,完全癱瘓。
鄭麗珍的家庭本不富裕,父母為了籌錢給鄭麗珍治病,賣掉老房子,年近半百的父親外出打工。因為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鄭麗珍,母親在城區(qū)的公共廁所旁搭了一個棚子,一邊照看女兒,一邊通過看廁所賺一點收入。
2005年9月25日,徐建松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面對訴訟,兩個老人又猶豫了,為了給鄭麗珍治病,家里已是負債累累,根本沒有錢請律師。后來聽人說,法律援助中心可以無償幫生活困難的人打官司。于是,福建省南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出現(xiàn)了兩位衣著破舊的農(nóng)民夫婦,他們一進門便泣不成聲地說:“請求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給我們討回公道……”
聽了兩位老人的敘述,南平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了一名律師作為鄭麗珍的訴訟代理人,迅速著手調(diào)查。工作人員還積極和媒體聯(lián)系,希望通過媒體的報道,喚起更多的人來關(guān)心幫助這位高位截癱的女孩。
事情已經(jīng)過去兩年,很多證人都已不在南平。辦案律師不辭辛勞,多方奔走,通過各種途徑走訪了多名證人,艱難地收集到大量的證據(jù)。
2006年4月19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鄭麗珍一案。法院最終采納了援助律師和公訴機關(guān)的代理意見,判處徐建松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判處徐建松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鄭麗珍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18388.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