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顧女士訴稱,2005年11月,她在法院辦事時,被告澤天法援(北京)信息咨詢中心(簡稱澤天中心)工作人員謝先生主動表示可以提供免費(fèi)咨詢,自稱為律師機(jī)構(gòu)。顧女士隨后被帶到一辦公室,咨詢過程中謝先生給她介紹被告楊先生,并說楊先生是其主任。咨詢后楊先生表示能給她提供法律服務(wù)。楊先生先后向澤天中心及楊先生交納了服務(wù)代理費(fèi)2000元、1500元、500元,并給被告價值500元的禮品。楊先生得知被告澤天中心不是律師機(jī)構(gòu),不能代理案件,屬于違法經(jīng)營,被告楊先生不是澤天中心的主任,屬于違法執(zhí)業(yè),故將該中心及楊先生訴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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