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牛氏父子稱,牛連慶從臨汾某公司經理張某、靈石縣某公司經理張某處得到的260萬元,均為牛連慶開辦的元慶公司為兩家公司提供火車車皮所得的勞務費。牛新民對自己受到的其他指控也全部予以否認。
牛新民及牛連慶聘請的黃河律師事務所律師為他們作了無罪辯護。律師著重提出,臨汾某公司經理張某幾次送牛連慶的錢款,都是與牛連慶的業(yè)務往來,并出示了對張某的律師調查筆錄。
檢察機關公訴人也當庭出具了一份對張某的詢問筆錄。在這份詢問筆錄中,張某說明了牛新民的律師一個月前向他取證時的詳細情況:“他對我說,牛新民是你的老領導,現在他也挺可憐的,你能幫就幫幫他。如果牛新民定成受賄的話,你就是行賄,你也會受到法律追究的。如果把牛新民的那些事情說成是有業(yè)務關系的話,牛新民就不是受賄,你也不是行賄。”張某向律師說明,牛新民要的12萬元是客觀事實,有票據,120萬元的協議則是假的,是為了作賬務處理,而不是牛連慶與他的公司做的業(yè)務他們之間根本沒有業(yè)務往來。
律師作完筆錄后,張某發(fā)現筆錄上的內容與自己所說的不一致,斷章取義,不想在上面簽字。張某說:“但律師硬磨著讓我簽,甚至第二天還追到我辦公室,非纏著讓我簽字?!睆埬痴f,他被磨得沒有辦法,只好在筆錄上寫了“以上我看過”幾個字,但并沒有寫“和我說的一樣”。
對此,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張鑫說:“對于所指控的事實,檢察機關依法收集并向法庭出示了4大部分25組900余份證據。這些證據互相吻合,相互印證,已形成了完備的證據體系。被告人牛新民、牛連慶共同受賄260萬元;被告人牛新民貪污4.25萬元,受賄46.3萬元,巨額財產627萬余元來源不明,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張鑫告訴記者:“根據《律師法》和《律師職業(yè)行為規(guī)范》,律師必須誠實守信,依照事實和法律,維護委托人利益,維護法律尊嚴,不得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聯系本案律師的工作方法,牛新民父子突然當庭翻供的個中緣由,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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