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于4月13日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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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要求律師事務所降低服務成本、對律師服務收費的定價權(quán)限和定價范圍進行適當調(diào)整、明令禁止婚姻、繼承等民事案件、刑事訴訟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等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除按規(guī)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和代委托人支付的異地辦案差旅費用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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