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律所 債務不清上法庭
日期:2007-08-07
作者:范靜
閱讀:1,768次
羅先生起訴至法院稱:2005年4月15日,羅先生開始擔任某律所的二級合伙人,提成比例為業(yè)務創(chuàng)收額的54%。2006年1月,羅先生開始擔任一級合伙人,提成比例為業(yè)務創(chuàng)收額的50%。此后,一級合伙人的提成比例變?yōu)闃I(yè)務創(chuàng)收額的82.5%。 羅先生在律所工作期間,律所欠羅先生提成款及差旅費221萬余元。為此,羅先生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律所支付欠款。
律所表示:羅先生在律所任專職律師,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關系,本案屬勞動爭議。同時,羅先生并不是該律所的合伙人。羅先生曾騙取律所支票,非法侵占律所巨額資金,律所已向公安機關報案,現此案正在偵查中。
8月9日9時,在北京海淀法院第37法庭,公開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