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6日,有投資者向廣州中院提起對科龍電器的訴訟并被受理。但其后不久,廣州中院宣布因故暫緩受理。2007年4月4日,廣州中院恢復(fù)受理該案。有關(guān)律師在解釋為何拒絕將顧雛軍等人追加為該案被告時指出,“這會降低法院的審判效率,使審理周期更長,尤其是其中除劉從夢外的三人目前仍被拘押在看守所,將使整個程序比較繁瑣?!贝送?,由于顧雛軍已將所持科龍股權(quán)轉(zhuǎn)讓給海信,在這種情況下再直接向顧雛軍維權(quán)已缺少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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