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提出2件議案,要求修改地方組織法。
據(jù)介紹,修改地方組織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guān)部門,就修改地方組織法進行深入調(diào)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對代表議案提出的建議,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研究過程中統(tǒng)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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