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發(fā)文要求深化政務公開 財政預決算要細化到“項”級科目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要求深化政務公開,創(chuàng)新政務公開方式方法,暢通政府和群眾互動渠道,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抓好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布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范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意見認為,目前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政務公開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輕內容現(xiàn)象,有的公開內容不全面、程序不規(guī)范,有的不能妥善處理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系,政府信息共享機制不夠健全;政務服務方面,服務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服務中心運行缺乏明確規(guī)范,公開辦理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不能滿足群眾需求等。
意見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的要求貫穿于政務服務各個環(huán)節(jié),創(chuàng)造條件保障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和監(jiān)督政府工作。
行政決策過程結果都要公開
意見要求,堅持方便群眾知情、便于群眾監(jiān)督的原則,拓寬工作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豐富公開形式,促進政府自身建設和管理創(chuàng)新。要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依靠群眾積極支持和廣泛參與,暢通政府和群眾互動渠道,切實提高政務公開的社會效益。
在行政決策上,意見要求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范圍,推進行政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布意見采納情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加以規(guī)范,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在行政權力運行上,意見要求公開透明。要按照職權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審核行政職權,編制行政職權目錄,明確行使權力的主體、依據、運行程序和監(jiān)督措施等,并向社會公布。嚴格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行使,細化、量化裁量基準,公開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重點公開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征收等執(zhí)法活動中履行職責情況,積極探索執(zhí)法投訴和執(zhí)法結果公開制度。
意見還要求加大行政審批公開力度。要公布本地區(qū)本部門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繼續(xù)清理、調整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行政機關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優(yōu)化工作流程,公開辦理程序,強化過程監(jiān)控,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tài)管理制度。
會議費出差費用要逐步公開
意見強調要深入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級行政機關要主動、及時、準確公開財政預算決算、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部門預算和決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等方面的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公開的內容要詳細全面,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
記者注意到,除了公眾關心的“三公”經費(公務出國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之外,意見還要求各部門要逐步公開出境、出差、會議等經費支出。
意見強調要抓好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布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范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和監(jiān)督保障等措施,認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一般性審批在一個窗口受理
意見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規(guī)范和發(fā)展各級各類服務中心。凡與企業(yè)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服務中心辦理。進駐服務中心的政府部門要對其服務窗口辦理事項充分授權,使不需要現(xiàn)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一般性審批事項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辦結。逐步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收費”的運行模式。對同一個行政審批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逐步實行聯(lián)合辦理或并聯(lián)審批。凡進駐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都要公開辦理主體、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辦事結果、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監(jiān)督渠道。
損害群眾權益的將嚴格問責
意見強調,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把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行政機關績效考核和民主評議范圍,細化考核評估標準。建立健全激勵和問責機制,對工作落實到位、社會滿意度高的地區(qū)和部門要予以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對損害群眾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堅決避免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流于形式,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本報北京8月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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