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周正龍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張培鴻律師提出了質疑。張培鴻介紹,據(jù)刑法規(guī)定,詐騙是指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對發(fā)現(xiàn)野生華南虎的單位或個人獎勵2萬元現(xiàn)金的做法在虎照事件之前還是之后,對于刑事責任的有無至關重要。
“如果獎勵與否及數(shù)額大小并非事先公布,而是在相關部門看到照片之后所作的臨時決定,則不能得出周拍假照的目的是為了獎勵的結論。周得到獎金時,其欺詐行為已經(jīng)實施終了,只能理解為因欺詐而獲得的‘溢價’,不符合詐騙罪的規(guī)定?!睆埮帏櫿f,如果可以證明周正龍是為了該2萬元而實施造假,那么構成詐騙罪應無疑問。
目前公布的處理結果,僅周正龍一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其他12名相關人員追究的是行政責任。張培鴻律師認為,如果周正龍事先知道拍虎照將獲獎勵而構成詐騙罪,他在此事件中也應承擔次要的、輔助性的責任。
對于網(wǎng)友提出的“團伙犯罪”一說,張培鴻表示,華南虎照事件9個月以來撲朔迷離,信息至今并未完全公開,其他人是否共謀還有待進一步查明,而網(wǎng)民對真相的探究將有可能繼續(xù)推動調查的進展。(新民網(wǎng) 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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