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出生的徐宏祥,一直把辦理法律援助案子作為接案的重點,把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當成了自己的重要工作崗位,定期在這里提供免費咨詢,接受法律援助案件。
2002年4月6日,土家族少年冉高飛因涉嫌盜竊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批準逮捕。 8月9日,徐宏祥主動擔任了冉高飛的辯護人,并趕往看守所與冉高飛見面。他覺得,一個16歲的孩子走上邪路,可能是一念之差,如果不拉他一把,有可能越滑越遠。徐宏祥就主動與他拉近距離,使他有一種親近感,還以長者的身份教他一些做人的道理,講解有關的法律知識。在庭審當中,徐宏祥指出,被告作案時系未成年人,是在他人的慫恿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應從輕處罰。 8月14日,普陀區(qū)法院對冉高飛作出拘役五個月、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判決下來以后,徐宏祥一直放心不下。因為冉高飛已先行羈押,到9月5日就要釋放了。他想,如果冉高飛出獄以后不是直接回家,而是繼續(xù)在社會上流浪,一旦被壞人拉攏就難免會再走上歪路。徐宏祥想起,見面時冉高飛曾說起在上海有一個親戚,多方打聽尋找,徐宏祥終于找到了七、八年前來上海打工的冉高飛姑姑的地址。但當徐宏祥騎車到婁塘的時候,卻得知冉高飛的姑姑和姑夫已經(jīng)離開了。徐宏祥又來到派出所,在民警的幫助下,終于與他們?nèi)〉昧寺?lián)系。徐宏祥和他們商量,等冉高飛出來以后,請他在上海做工的一位大伯陪他一起回貴州老家。 9月5日早上,徐宏祥趕到嘉定看守所大門口,和冉高飛姑姑一起接他。冉高飛走出鐵門后,徐宏祥握住他的手,叮囑他回家后好好做人重新開始生活,冉高飛噙著眼淚一個勁地點頭,徐宏祥把早已準備好的路費五百元錢塞到他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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