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本次到港投訴的內地投資客代表之一賴建平是上海市一間律師事務所的律師,2007年6月因“輕信朋友介紹”購買了Accumu-lator,結果令2100萬元資產化為烏有。身為律師的他承認,在簽署A ccum ulator合約時并未細看其條款,對香港法律又不甚了解,令其無法“親自使用法律討回公道”。并感嘆香港律師費太過昂貴,根本“打不起官司”。
首筆交易當天即暴跌
賴建平強調,此前從未接觸過任何金融衍生產品,在投資方面亦是“偶爾炒炒股票”,故認為自己絕對算不上專業(yè)投資者。他稱,2007年6月經“非常熟悉的朋友介紹”,與香港一銀行女推銷員張某相識,雙方后來結成好友,曾多次一起吃飯、郊游。據他了解,張某經常到內地推銷金融產品,有時甚至專程搭機前往推銷,顯然其“主戰(zhàn)場就是針對內地客戶”。
他指張某向他推銷時從未提及產品有風險,僅稱是“打折股票”,并竭力強調A ccum ulator具有以小博大、周轉快、充分利用資金和為投資提供保障“四大好處”,而他出于對老友的信任,雖然看不懂100多頁的英文檔案,但仍簽下了購買合約。最初他僅在賬戶中存入400多萬元,首筆交易是以每股3.42元買入10萬股聯(lián)洲國際,該股當日即暴跌,至今仍以每股0.66元價停牌。
遭銀行強行斬倉倒欠200萬
銀行從2007年11月底開始頻頻催促他增加保證金,若不從即以“斬倉”威脅,他只得不斷追加賬戶金額,每次均數(shù)百萬元,至2008年3月共計被追加至近2100萬。此時他終醒悟原來銀行并非扮演中介和代理人角色,而是跟他“對賭”,故憤而向荷銀投訴并通過郵件宣布將賬戶交回銀行,包括后續(xù)履約在內的問題一概由銀行負責。
他回憶,當時其賬戶內的股票市值約1400萬元,另有兩只需履約的A ccum ulator股票。之后從2008年6-9月,荷銀均未履行合約向他交付任何股票,他亦以為合約已終止。不料9月9日起銀行再度從其賬內強行扣錢,并違反雙方達成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原則,延遲到18日才將相關股票交付。10月更強行斬倉,將1400萬元的資產以500余萬元賤賣,不但令其慘遭“血洗”,而且還倒欠銀行逾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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