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4日晚,在北京一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的褚中喜一行4人,到漢口一海鮮大酒樓就餐。服務員將褚?guī)У接忻鞔a標價的海鮮池旁,褚照單點菜。結賬時,褚查閱消費明細時發(fā)現(xiàn),酒樓額外收取了每位客人5元共20元的大廳茶位費和28元的服務費。
酒樓主管稱,菜譜最后一頁已明確標注可收取10%的服務費。
褚律師認為自己餐前并沒有見到菜譜,即便事前見到菜譜,也屬格式化霸王條款,與法相悖。沒有事前明確告知的收費項目屬強制收費,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他同時認為,酒樓提供必備的服務屬理所當然。
法院審理支持褚的訴求,判令判決書生效后酒樓應在10天內退還兩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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