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的防暴警趕到后,和錢楊明溝通了4個多小時,最終消防從衛(wèi)生間窗戶里強行入內,將他控制,救下人質。早報2月6日對這起事件進行了報道。
事后這位從業(yè)10多年的律師稱,這樣做是因為財產分割糾紛所致。而前妻陳燕妃則將他形容成一位現(xiàn)代“陳世美”。
之前,在兩人的離婚協(xié)議里寫明房子(案發(fā)的那間屋子)和女兒都歸錢楊明,在陳燕妃沒嫁人前可以繼續(xù)居住。去年錢楊明再婚,又生了一個女兒。陳燕妃打官司取得了女兒的撫養(yǎng)權和一半的房子。
“持刀律師”
稱當時是一場“誤會”
昨天上午8點50分,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財產糾紛官司。
錢楊明作為原告出現(xiàn)在了現(xiàn)場,要求法院對他和前妻的婚姻財產重新分割。擅長打經濟和民商類案件的他,請了律師給他辯護。
對錢的出庭,旁聽席上議論紛紛。“那個時候驚動了這么多警察,怎么這么快就放出來了?”“不是持刀挾持嗎?難道保出來了?”
休庭間隙,記者采訪了錢楊明。
他表示:“這個問題我不想回答,只能說是一場‘誤會’,現(xiàn)在公安機關還在調查中……”
記者隨即從警方處了解到,錢楊明在案發(fā)當天被帶走后,2月18日就被放出來了。
庭審現(xiàn)場
兩人都稱爭房子是為女兒
庭審現(xiàn)場,無論是錢楊明還是陳燕妃,都稱自己很愛女兒,是為了女兒才爭這個房子的。
錢楊明在陳述起訴原因時說:“因為有我的精神支持,所以我女兒活得很快樂。我平時就很照顧她……但如果我窮得連錢都沒了,我還怎么體現(xiàn)責任?”
錢楊明的這番話讓陳燕妃非常激動,她拿出幾件衣物稱,這是兩人沒離婚時錢楊明打她的證據:“他從來沒照顧過女兒,在我們最需要他的時候,他在哪里?我沒有辦法反抗,他十分懂得法律,但不能由他這么說說過……”
辯論過程中,陳燕妃幾近失控,法官不得不兩次敲響法槌,提醒她不要偏題。
法庭調解時,陳燕妃提出將房產移到女兒名下,錢楊明不再支付撫養(yǎng)費,但被拒絕。
庭審結束后,陳燕妃說她不敢回馬弄東區(qū)的房子:“今天打官司,他肯定住在那里?!彼f自己住朋友家,女兒住在另一個朋友家。
離開前,審判長對記者說了幾句:“我記得10年前,錢楊明的律師資格證還是在他前妻的幫助下取得的,現(xiàn)在兩人到了這個地步,真不知道說什么好……從今天看,調解很不成功,盡管他們都說是為女兒好,目標一致,但方法都不對。無論這官司怎么打,關鍵還是對女兒切實負起責任來。”
罪名難定性
關了15天沒批捕
再回到前面那個問題,錢楊明為什么只關了15天就放出來了?昨天下午,記者到警方了解情況,得到的回答是:他當時的行為定性有難度,所以檢察院不批捕。
記者綜合各方說法,歸結出難定性的4個方面:1、綁架罪中必須有綁匪索取錢財的第三方,而錢當天沒有向其他人要錢,所以無法以涉嫌綁架罪定性;2、兩人的財產糾紛正在提起上訴階段,在法院訴訟期間,敲詐勒索財產的罪名也不成立;3、假如說錢的行為涉嫌非法拘禁,但案發(fā)的這個房子他也有一半所有權,這個罪名也說不上;4、本來最直接能起訴的是故意傷害罪,但陳燕妃當時沒有去做傷勢鑒定,這幾天她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了,才去檢查,目前結果還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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