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海當律師
須砌道“高門檻”
律師事務所納賢,公開向其他律師事務所和政法機關在職人員拋出橄欖枝。本報昨日的報道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就在幾天前,浙江五聯(lián)律師事務所也發(fā)布招聘公告:歡迎從事律師、檢察或?qū)徟泄ぷ魅暌陨?,辦案20件以上其他所律師及檢察官、法官加盟。
“律所招聘法官、檢察官做律師會不會導致人情案或關系案發(fā)生?”有讀者打進早報熱線,對此表示擔憂。
昨天上午,京衡律師集團的董事長兼主任陳有西也主動約見記者,談了他的一些看法。
“我們?nèi)ツ旯夂贾菘偛烤驼{(diào)出了13名律師,有的律師一年能創(chuàng)收數(shù)百萬元。”陳有西開門見山地說,他當時并沒有認為其他律師事務所是在挖他們的“墻腳”。
“律師事務所不是機關單位,要尊重律師個人的選擇,要允許別人選擇。他們要走我們絕不刁難。”陳有西說。
讓一些讀者擔心的問題是,招聘法院、檢察院、公安等機關中有司法資格的人才到律所工作,會不會最終導致行業(yè)畸形發(fā)展?
“招聘這些人,是不是律所考慮到了他們之前的資源和背景?這會不會導致各種人情案出現(xiàn),最終影響司法公正?”讀者沈先生擔憂地說。
陳有西對此表示,法律共同體的形成,人才的流動是重要途徑。中國的司法人才互相割裂,門戶之見嚴重?!皣獾姆ü俣际菑穆蓭熥銎鸬摹7ü?、律師、法學教授互相換崗很正常?!?/p>
陳有西說,分流一部分人去做律師,空出的位子可以從優(yōu)秀律師中選擇法官檢察官,這樣就可以形成法律共同體,促進中國司法進步。
不過,一些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我國《法官法》、《檢察官法》對離任法官、離任檢察官作出了任職回避規(guī)定。比如,法官辭職后,在一定時期不得到原任職法院擔任各類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而修正后的《律師法》只規(guī)定了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離任后兩年內(nèi)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并沒有對已擔任律師的離任法官、離任檢察官的任職回避作出進一步的限制?!胺ü俎o職當律師需要設置更高的準入條件,砌一道 ‘門檻’?!睒I(yè)內(nèi)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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