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云南省高院對馬忠富的終審裁定。資料照片
一件事實確鑿的殺人案,嫌犯終審被判處死刑。然而,嫌犯的代理律師仍不放棄,上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有家族精神病史,兩審法院都不讓鑒定,有悖于 ‘慎用死刑’!”
據(jù) 《都市時報》報道,昆明律師楊柱近日仍在為此事奔走。
第五次見面案犯竟然不識律師
2月12日,云南省建水縣看守所。作為辯護人,昆明律師楊柱帶著助手,再次看望死刑犯馬忠富,這是他們之間的第五次見面。這一次,26歲的農(nóng)村小伙馬忠富是被抬出來的,他神志不清,已無法直立行走,身上還纏著一些紗布。因是死刑犯,馬忠富戴著手銬和腳鐐,而他已不認識先前為他激昂辯護的律師了。
云南省高院的死刑判決已經(jīng)下達2個多月,目前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
死刑犯馬忠富是文盲。兇案發(fā)生后,他完全承認殺人事實,訊問筆錄記下了他的這段話:“我想要把他 (被害人馬玉生)殺掉,之后埋起來。十天半月發(fā)現(xiàn)后,拉我去殺頭,我也比他多吃幾碗飯,也值得了。”
農(nóng)村宿怨引發(fā)殺人兇案
“不愛說話,也不惹事,一個老實巴交的人?!边@些是村民們評價馬忠富的話。短時間內(nèi),搖身一變,他成了殺人兇手。
從云南省紅河州法院查明的事實可見, 2008年3月11日,馬忠富的妻子被村民馬玉生趕的牛撞了腰。他又聯(lián)想到此前家人因砍伐山中樹木被馬玉生之兄揭發(fā),導(dǎo)致自家被林業(yè)站罰款4000元的事。這讓馬忠富感到“新仇舊恨”齊涌心頭,難以解開,于是決心報復(fù)。
16日早上11點多,馬玉生趕著牛車準備到自家地里干活,途經(jīng) “磨個的的棵” (彝語,地名)時,年富力強的馬忠富手持鋤頭,跳上去就將對方打倒在地,亂打一番致馬玉生死亡。之后,又將尸體埋在路旁的林子里。
對整個作案過程,馬忠富完全承認,供述時思維清晰。
事實清楚,案情簡單。半年后,馬忠富被紅河州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民事方面,法院判賠8.9萬元,因馬忠富家庭貧窮,事實上受害人一家很難拿到全部賠償。
村民寫信證明兇犯有家族精神病史
云南省建水縣官廳鎮(zhèn)磨玉村,很多人都知道,馬忠富的上一輩人中,好幾人都是 “瘋子”。
在一份7名當(dāng)?shù)卮迕窈灻摹敖冶鄙峡梢钥吹剑R忠富的母系家族中,其外公患有精神病,思維經(jīng)常處于失常狀態(tài)。其舅舅白登福曾經(jīng)因殺死妻子被刑拘,后被鑒定為 “間隙性精神分裂癥”而無刑事責(zé)任能力,終被釋放回家,后又自殺身亡。其二姨媽也經(jīng)常處于瘋癲狀態(tài),醫(yī)方鑒定為遺傳性精神病。
據(jù)此,馬忠富犯下兇案后,當(dāng)?shù)卮迕窈吐蓭?,都懷疑其患有遺傳性精神病。
此案一審時,作為馬忠富代理律師的楊柱,就向法官提交了精神病鑒定申請。
一審判決書下來后,其中有這樣的判決語言: “其辯護人楊柱……的辯護意見不能作為對被告馬忠富從輕處罰……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納?!?/p>
也就是說,一審法院并不接受有關(guān)馬忠富精神病的鑒定申請請求。
接到一審的極刑判決后,雖然對殺人事實無異議,馬忠富和其辯護律師仍表示要上訴。
在上訴前言中,楊柱律師稱, “在刑事司法實踐中, ‘慎刑’和對嫌疑人無罪、罪輕的 ‘合理性懷疑必須排除’。”也就是說,在律師看來,對馬忠富的精神病懷疑是具有 “合理性”的。
一審法院曾經(jīng)的口頭回復(fù)是“公訴方的人看過被告人,認為沒有問題”。
而楊柱律師則稱,從案發(fā)事實來看,案犯很有可能患有 “‘妄想型被害精神障礙’。這種病就是患者本身也未必能意識到,更別說檢察官和法官。是否有病,需要科學(xué)鑒定”。
“為體現(xiàn)對生命權(quán)的重視,渴望并相信 (云南?。└呒壢嗣穹ㄔ罕珗?zhí)法?!睏钪俅蜗蚨彿ㄔ海ㄔ颇鲜「咴海┥暾垖Π阜缸鼍癫¤b定。
3個月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判決書,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生效”。對精神病鑒定的申請,判決書中有這樣的回應(yīng):“辯護人請求對馬忠富進行精神病鑒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納?!?/p>
律師不放棄緊急上書最高法院
代理律師楊柱為何如此 “較勁”?他的回答是: “他們的審判程序是有問題的。為了法律的公正和維護生命權(quán),我必須這樣做?!?/p>
終審判決下達后,楊柱仍不甘心,寫出一份4000字的 “緊急情況反映材料”,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反映此事。
“一、二審均提交 (精神?。╄b定申請,而兩審法院均予否決?!薄跋M懦侠響岩?,否則死刑案一旦執(zhí)行,造成的錯誤將不可逆轉(zhuǎn)?!?nbsp;“申請鑒定是當(dāng)事人的一項合法權(quán)利,法院不應(yīng)該隨意剝奪?!?/p>
從一審到終審,再到最高人民法院,楊柱律師一直在奔走。
如今,幾方都在等待最高法院的死刑復(fù)核。馬忠富的命運,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復(fù)核決定。
省高院回應(yīng):判決是合法的
此前,記者就此事來到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中心的胡先生客氣地表示: “我們不怕負面新聞,只要實事求是!”而在此前,云南省高院院長許前飛就曾大度表態(tài), “負面新聞”能促進法院工作。這位法律教授出身的省高院院長,私下里也時常上網(wǎng),并請下屬提供有關(guān)法院報道的 “輿情通報”。
胡先生表示,該案目前因正處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復(fù)核中,主審法官是不方便說什么的。他介紹了省高院的死刑判決情況: “我們是非常嚴謹?shù)?,每一件死刑案子的判決,主審法官都要面對審判委員會的各種質(zhì)詢,以確保案件的合法判決?!?/p>
近日,此案的審判法官通過胡先生,回復(fù)了本報記者。法官稱,此案的案情和事實都十分清楚,判決是合法的。法律也沒有規(guī)定,律師要求做鑒定就一定要鑒定。法院根據(jù)案情實際,有權(quán)不予支持律師請求。
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曾聯(lián)合印發(fā)2008第14號文件, “充分保障律師履行辯護職責(zé)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zhì)量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
其中第七條有這樣的表述:“律師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diào)取證據(jù)……申請鑒定或者補充鑒定、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yīng)當(dāng)及時予以書面答復(fù)并附卷?!?br />
此案中,楊柱律師稱他兩次向法院書面申請對當(dāng)事人做精神病鑒定,都沒有得到書面答復(fù),因此法院至少在此案的審理程序上有欠缺。對此,法院方面認為,判決書已作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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