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qū)在進行城中村改造時,北內集團原房管科長伙同拆遷公司,將家人的名字申報,冒領74萬元拆遷款。18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時,該房管科長稱曾獲得包括優(yōu)秀黨員在內的20多個榮譽稱號。
在城區(qū)里遺存的臟亂、秩序混亂的角落,被稱為城中村。2005年開始,朝陽區(qū)等地區(qū)開始對城中村進行改造。當時,孫大慶是北內集團行政管理部房管科長,負責拆遷談判。北內集團對農光里進行改造時,他結識了先鋒拆遷有限公司的王二春,后者負責拆遷、分款等工作。
檢方指控稱,在拆遷中,孫大慶伙同王二春,虛構3個人在此地居住,冒領了74.8萬元的拆遷款。孫大慶回憶說,當時他虛報包括其妻子、弟弟在內的20多人在此地居住,但這個提議被否定。隨后,王二春向孫大慶建議,將全部拆遷款分為4份,一大份給北內集團,另外3份拆遷款歸孫王二人。于是,孫大慶找來3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復印件交給王二春。2005年8月,王二春以此申報拆遷補償款,4個月后他把3個存折共計74.8萬元交給孫大慶,而這些拆遷款應該歸北內集團。
拿到錢后,孫大慶裝修了房子,給父親交了醫(yī)療費,還買了一輛11萬元的富康轎車。2006年,孫大慶被買斷工齡,另找了一份工作。去年12月,朝陽區(qū)檢察院在處理一起舉報案時,牽出了孫大慶涉嫌貪污拆遷款一案。北內集團向法庭說明,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北內集團的拆遷房從未分給職工居住,而孫的家人也不是北內的職工。
昨天,在法庭上,孫大慶始終神情黯然。他說,他在北內集團曾獲得先進工作者和優(yōu)秀黨員等榮譽稱號,但因家里經(jīng)濟拮據(jù)沒能禁得住誘惑。孫大慶的辯護律師帶來了24本孫大慶的榮譽證書。律師說,他希望法庭考慮孫大慶一貫的良好表現(xiàn),從輕判處。
朝陽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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