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以產品說明、實物物品圖片表明商品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與表明的狀況相符。因此,肯德基的行為明顯屬于欺詐。張偉及同事將肯德基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肯德基行為構成欺詐,“1+1賠償”22元,并向他們書面公開賠禮道歉。
肯德基:是宣傳藝術不構成欺詐
法庭審理中,肯德基方面稱,宣傳照片中用大瓷碗盛粥,是為了突出粥的顏色和質感,并體現肯德基企業(yè)的文化底蘊,照片是商業(yè)廣告,也是合理的商業(yè)宣傳行為,不是欺詐。對于法庭調解,肯德基方面堅決拒絕。
法院:餐費要退還道歉就免了
法院審理認為,張偉在肯德基購買、食用食品,雙方已形成民事法律關系,其同事是張偉購買食品的食用者,因此不具備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
肯德基的實物照片雖然與出售給消費者的皮蛋瘦肉粥在盛裝物上有明顯的區(qū)別,但其他方面均符合要求,不構成欺詐,因此張偉要求“1+1賠償”并書面道歉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但肯德基在其宣傳照片與實物有明顯不同的情況下,未予注明,造成消費者誤解,原告張偉由此而支付的餐費,應由被告退還。
昨天下午,張偉告訴記者,吃了這場官司后,肯德基方面已經在宣傳圖片上加了一行字:“產品及包裝均以實物為準”,并且將廣告圖片的“大口小底碗”改為“小口小底塑料碗”。
“一對雞翅”與“兩塊雞翅”
據了解,此前,肯德基曾因為“8元一對的雞翅”只是一個雞翅的兩半而在洛陽吃官司。“雞翅事件”發(fā)生后,肯德基迅速作出應對,將“一對雞翅”的說法更改為“兩塊雞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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