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允鋒表示,在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無疑應當由公訴方承擔,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在知識產權刑事訴訟中,由于知識產權的特殊屬性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特點,許多證明是公訴人或者自訴人無法接觸到的,如果仍然強調舉證責任由公訴機關一方承擔,特別是自訴案件中由自訴人承擔,將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要想有效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適當調整目前的舉證責任規(guī)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