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召開“涉電商平臺投申訴處理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來自上海社會科學院、同濟大學,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市律協(xié)以及兄弟省市法院、上海三級法院的學者、專家、律師和法官等約50人參加。上海律協(xié)互聯(lián)網(wǎng)與信息技術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莊毅雄律師、委員王展律師受邀出席會議。
首先,上海一中院黃祥青院長致歡迎詞,并向與會人員對上海一中院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謝。黃祥青院長強調(diào)了研討活動作為智慧碰撞過程的重要意義,并指出在審理疑難案件時,人民法院要重視對所涉法律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研討論證。
在商事審判庭副庭長毛海波對研討主題所涉相關案件作案情介紹后,與會嘉賓圍繞“電商平臺對收到的(不)侵權聲明內(nèi)容是否享有‘審查權’”、“電商平臺進行(反)通知、采?。ńK止)必要措施是否為法定義務”、“錯誤投訴的投訴人與未反通知及終止相關措施的電商平臺是否構成共同侵權”三個研討專題,從案情分析、法律適用、社會導向等方面展開討論。
在針對“電商平臺進行(反)通知、采取(終止)必要措施是否為法定義務”進行的研討環(huán)節(jié),莊毅雄副主任與本市各區(qū)、各級法院知識產(chǎn)權、商事審判庭庭長就“《電子商務法》以及《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電商平臺通知、采取標有措施和反通知、終止所采取的措施的法律性質(zhì)為何?是否屬于法定義務?若電商平臺未依法進行通知、采取必要措施和反通知、終止所采取的措施,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進行了充分研討。
在針對“錯誤投訴的投訴人與未反通知及終止相關措施的電商平臺是否構成共同侵權”進行的研討環(huán)節(jié),委員王展律師與本市各區(qū)、各級法院商事審判庭審判員、庭長就“投訴人投訴錯誤與電商平臺未履行反通知及終止已采取的措施的行為責任性質(zhì)如何界定;是否屬于共同侵權行為;兩者的責任如何確定”進行了充分研討。
最后,由上海一中院副院長湯黎明進行了研討總結,湯黎明副院長對出席研討活動的與會人員再次表示了感謝。她指出,研討會上的觀點匯集了多個領域專家們的智慧,給了人民法院很大的啟發(fā),對于充分發(fā)揮法院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回應社會司法需求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