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精品国产99久久久久久红楼,欧美高清另类,欧美日韩中文在线观看,久久激情精品,91视频导航,亚洲欧美日韩一级,巨人精品福利官方导航

申請實習證 兩公律師轉(zhuǎn)社會律師申請 注銷人員證明申請入口 結(jié)業(yè)人員實習鑒定表申請入口 網(wǎng)上投稿 《上海律師》 ENGLISH
當前位置: 首頁 >> 律師文化 >> 上海律師 >> 2014 >> 2014年第08期
《上海律師》編委會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辦: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
編 輯:《上海律師》編輯部
編輯委員會主任:邵萬權(quán)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張鵬峰    

                  廖明濤  黃寧寧   

                  陸   胤   韓   璐  

                  金冰一   聶衛(wèi)東    

                  徐宗新   曹志龍   

                  屠   磊    唐   潔     

                  潘   瑜           

編  委   會:李華平   胡   婧   

                  張逸瑞   趙亮波 
                  王夏青   趙   秦    

                  祝筱青   儲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閆   艷   應朝陽
                  陳志華   周   憶    

                  徐巧月   翁冠星 

                  黃培明   李維世   

                   吳月琴    黃   東

                  曾    濤
主       編: 韓   璐  
副  主  編:譚    芳  曹   頻    
責任編輯:王鳳梅  
攝影記者:曹申星  
美術(shù)編輯:高春光  
編       務:許 倩  

編輯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號均瑤國際廣場 33 樓
電 話:021-64030000
傳 真:021-64185837
投稿郵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網(wǎng)上投稿系統(tǒng):
http://www.weihe4245.com/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網(wǎng)址(東方律師網(wǎng))
www.weihe4245.com
上海市連續(xù)性內(nèi)部資料準印證(K 第 272 號)
本刊所用圖片如未署名的,請作者與本刊編輯部聯(lián)系


念斌案的普法意義

疑罪不從無就是冤案

2014年第08期    作者:王思維     閱讀 9,088 次

        每位法官的共同義務在于:對簡單案件的存疑,對普遍公理的質(zhì)疑,對既往先例的謙抑,以及不受現(xiàn)實環(huán)境約束,勇敢挑戰(zhàn)權(quán)威的勇氣。

        ———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戴維·蘇特


       近日,隨著歷時八年的念斌案塵埃落定,公眾再次將目光投向這位本來平凡無奇的年輕人。筆者想象,福建省高院的無罪宣告對念斌而言,一定是個哭笑不得的結(jié)果。因為,這份判決,意味著一個無罪之人,失去了人生中最寶貴的八年。

  隨之而來的熱烈討論則完全可以預料。人們對此各抒己見,褒貶不一。有人認為念斌案將成為疑罪從無的標本,也有人認為本案是將假案包裝成疑案,為誣告陷害者遮羞;有人認為應當為堅守底線的“體制內(nèi)健康力量”叫好,也有人認為四上四下、四生四死的曲折訴訟過程足以抹煞一份無罪判決所帶來的榮耀。尤為引人注目的是一位來自案發(fā)地司法機關(guān)———平潭法院的法官的觀點,其認為“疑罪從無并不等于冤案”,疑罪從無僅僅是法律上的無罪、證據(jù)上的無罪,真相如何不得而知。換句話說,不排除念斌就是真兇的可能。該文同時稱:“在國外,明知他犯了罪,但卻又找不到證據(jù)證明而當庭釋放的案件很多,律政劇中也很多,大家習以為常;但在中國人的觀念中,這樣的情形我們還是難以接受的?!痹诠P者看來,這位法官朋友的觀點頗具代表性,甚至可以說念斌案之所以歷盡曲折,最終才換來今天的結(jié)果,其根源皆在于此。我國的法律文化是否養(yǎng)成了“疑罪從無”生根發(fā)芽的法治土壤,決定疑罪從無原則的司法適用是否順暢,進而決定著千千萬萬個如念斌案一樣的個案的走向。

  由此觀之,筆者認為念斌案的標本意義是不可否認的。在沒有確鑿證據(jù)證明本案的偵查活動確有造假情形的前提下,筆者姑且認為本案就是地地道道的疑案(請允許筆者對此也堅持“疑罪從無”),那么,本案無疑將再次向世人宣告:疑罪即無罪,疑罪不從無,就是制造冤案!誠如平潭法院的法官朋友所言,我國的法治氛圍依然十分薄弱,傳統(tǒng)文化中“有惡必報”的善惡因果觀依然根深蒂固。在這種現(xiàn)實土壤中,“疑罪從無”原則必然水土不服。同時,即便在相對專業(yè)的司法領(lǐng)域,我國長期以來堅持的以打擊犯罪、社會控制為導向的單一刑事訴訟價值觀,也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疑罪從無”原則的生存。從這個角度看,念斌案及此前已爆出的許多類似案件的發(fā)生亦有其必然性。在“疑罪從無”無法生根發(fā)芽的司法環(huán)境中,司法者將有罪證據(jù)和無罪證據(jù)放在天平的兩端左右衡量,并且選擇其中較重的一個作為判決結(jié)果,將成為刑事司法的當然邏輯。并且,這種在法律人看來十分荒謬的邏輯甚至還具有較高的公眾接受度。因此,審視念斌案,大可不必升華得太過高大上,此案的意義,恰恰在于其常識性內(nèi)容與普法價值。

  

一、法律追求真相嗎?

  對于念斌案,公眾的疑慮之一是:如果念斌沒有殺人,那么殺人者是誰?難道真兇就這樣逍遙法外了嗎?解答這個疑慮還需從法律的價值追求說起。

  有一句話十分恰當?shù)孛枋隽怂痉ㄟ^程:“心中充滿正義,目光往返于規(guī)范與事實之間?!边@句話的精妙之處在于其將司法所追求的目標與手段的關(guān)系勾勒得繪聲繪色。“心中充滿正義”說的是司法的價值追求,而“規(guī)范”與“事實”,則是實現(xiàn)價值的手段。司法的內(nèi)在邏輯在于,以良法為前提,將事實與規(guī)范對照,所得出的結(jié)論即是正義。因此,法律所追求的并非真相,而是正義。

  問題在于,如果法律不追求真相,那么拿什么與規(guī)范對照?若援引的事實是虛假的,結(jié)論依然是正義嗎?對此問題,法律也有自己的道理。往事如煙,事實一經(jīng)發(fā)生,客觀上即無法還原。因此,一味追求客觀真相顯然屬于強人所難。在法律領(lǐng)域,有著“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區(qū)分,客觀事實即所謂的“真相”,而法律事實,即“被證據(jù)所證明的事實”,真相無法還原,但通過證據(jù)的證明,可以無限地接近。同時,通過為不同類型案件設置不同的證據(jù)規(guī)則,法律為“法律事實”的認定制定了嚴格的標準,從而保證了“法律事實”的證明過程是向接近真相的方向發(fā)展,而非與真相背道而馳。例如,在刑事司法領(lǐng)域,“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就可以防止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jù)影響法律事實的認定。

  因此,通過念斌案,筆者希望闡釋的第一個常識是:法律并不追求真相,其所追求的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證據(jù)證明的事實,它不是真相,但接近真相。

  

二、正義是相對的

  但是,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如果沒有真相,正義如何得以實現(xiàn)?真兇都查不到,難道這就是法律所追求的正義?

  沒錯,樸素的善惡觀告訴我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惡報應是最基本的正義。當真相都無從知曉,善惡又從何判斷,正義又怎能實現(xiàn)?

  早年,筆者去某監(jiān)獄參觀,見到獄墻上赫然寫著兩行大字:“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絕不放過一個壞人?!倍嗄暌院蟮慕裉?,筆者再回想起這兩句話,心中早已沒有當年的大義凜然之感,卻聯(lián)想到理想之虛幻與現(xiàn)實之冷酷。法律中有“應然”與“實然”之別。簡單地說,所謂應然,就是“應該是這樣”,而實然,即“實際是這樣”(請原諒筆者粗陋的法哲學素養(yǎng))。應然是理想狀態(tài),實然是現(xiàn)實狀態(tài);應然是最優(yōu)追求,實然是次優(yōu)追求。聯(lián)系前文,“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絕不放過一個壞人”顯然是應然。那么,實然呢?仔細分析,對上述應然狀態(tài)的追求,其實有其內(nèi)在的邏輯矛盾。就如上文所說,我們必須承認真相無法完全還原這一客觀實際,在真相缺失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堅持追求“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絕不放過一個壞人”,就極有可能導致急功近利者炮制假象以代替真相,捏造出一個不冤枉好人、不放過壞人的“理想國”。毫無疑問,“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絕不放過一個壞人”是理想的,是最優(yōu)的,而當最優(yōu)無法實現(xiàn)時,任何一個理性人的選擇都是追求次優(yōu)。

  因此,如果說絕對正義就是應然狀態(tài)下的“不冤枉一個好人,絕不放過一個壞人”,則法律只能追求相對正義。至此,新的問題便出現(xiàn)了:在冤枉好人和放過壞人之間(注:以好人和壞人來指代無罪者和有罪人確有不當,但姑且言之),法律該如何抉擇?或者說,冤枉一個好人和放過一個壞人,哪一個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惡果?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相當于十次犯罪”,此言不虛!放過一個壞人,其惡果可能僅及于被害人,況且在制度優(yōu)良的社會中,即便某一犯罪人被放縱,其再犯的可能性也不應過分被夸大。而冤枉一個好人,則會導致公眾安全感喪志,司法公信力無存,法律預測與指引作用無從發(fā)揮及社會法治信仰的淪喪。千里之堤毀于蟻穴,一次錯判尚不為過,眾惡相疊,則可能導致法統(tǒng)的制度性崩塌。因此,在此二者的選擇面前,法律的立場是堅定地。刑事司法領(lǐng)域早已確立“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有罪證明標準。也就是說,要證明一個人有罪,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任何證明其有一絲一毫無罪可能的證據(jù),都將導致其最終被判決無罪的結(jié)果。顯然,二者之間,法律選擇了絕不冤枉一個好人!

  至此,筆者闡述的第二個常識是:正義是相對的。有時,放縱一個壞人,恰恰是我們?yōu)榱俗非笳x所不得不付出的小小代價。

  

三、刑罰之惡

  從念斌案的判決書及其他已經(jīng)披露的相關(guān)信息看,念斌案確實無需經(jīng)歷漫長的八年才可得以宣告無罪。而究其原因,我想人們對刑罰的依賴和報復的追求,是不可回避的原因之一。

  犯罪的后果是刑罰。刑罰之源頭是人類原始的報復觀念。在漫長的人類史中,“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觀長期占據(jù)著刑罰觀的主流。但是,我們必須意識到,刑罰本身亦是一種惡。因為,我們運用刑罰,剝奪他人的財產(chǎn)、自由甚至生命,而這些權(quán)利,恰恰是人之為人的根本所在。二百年前,貝卡利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中即闡述到:“濫施極刑從來沒有使人改惡從善。這促使我去研究,在一個組織優(yōu)良的社會里,死刑是否真的有意和公正。人們可以憑借怎樣的權(quán)利來殺死自己的同類呢?”如果將貝卡利亞的論述推演開來,對于任何一種刑罰,其威懾作用都是十分有限的。對任何一種犯罪的打擊,也從來不會使這類犯罪消滅。難道,人們適用刑罰的意義,僅僅是為了打擊甚至摧殘犯罪者嗎?

  刑罰的魅力在于:正義的人總是試圖借此弘揚正義,而邪惡之徒也同樣希望用其顯示邪惡,并且為其披上正義的外衣。必須正視,刑罰天生具有惡的一面,同時,亦有被濫用而使這種惡更加放大的可能。因此,報復刑罰觀必須摒棄。我們需要重新思考:刑罰的適用,究竟是為了什么?

  至此,筆者希望闡述的第三個常識是:刑罰不是為了摧殘犯罪者,也不可能消除犯罪本身。刑罰的目的不是報復而是教化,其程度只要足以防止犯罪者再犯即可。因此,刑罰應該盡量輕緩,盡量寬和!

  

四、疑罪不從無就是冤案

  說了這么多,法律為何選擇疑罪從無已經(jīng)毋需贅言。筆者終于可以回應平潭法院這位法官朋友的觀點了:疑罪從無不等于冤案嗎?

  首先,念斌案并非疑罪從無的典型,而是疑罪不從無的典型。在漫長的訴訟中,該案的基本證據(jù)沒有變化,辯護人的辯護觀點也從本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時即已明確。在此情形下,如果在四次死刑宣告、四次不核準死刑后的無罪宣告被視為疑罪從無,則此前的每一次判決或裁定,均是疑罪不從無的典型。

  其次,疑罪與無罪具有同樣的法律意義。所謂“疑罪”,就是證據(jù)不充分之“罪”(此時不應稱為“罪”,因此,筆者一直認為該項原則稱為“罪疑從無”更為妥當),或者說是既無充分證據(jù)證明有罪,也無充分證據(jù)證明無罪。前文已述,法律判斷依據(jù)的是法律事實,而法律事實需要證據(jù)予以證明。刑事司法的證明標準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即只要有一絲一毫無罪的可能,在法律判斷中即是百分之百的無罪。因此,無證據(jù)證明有罪的“疑罪”,按照刑事司法的證明標準,與“無罪”沒有任何不同。那么,若將明知是無罪的人判決為有罪屬典型的冤案,將明知是疑罪的人判決成有罪又何嘗不冤?

  至此,筆者希望闡述的最后一個常識是:疑罪不從無就是冤案!

  

結(jié) 

        培根說:“對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期望播種與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他們逐漸成熟,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筆者希望,念斌案,就是這過程中的一抔黑土,一汪清水,一縷陽光?!?span>

      (作者單位:上海博和律師事務所)

 

 

[版權(quán)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wǎng)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shù)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   

     技術(shù)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shù)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quán)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