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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律所實習的第165天,我收到了“準律師”生涯中全程協(xié)助指導老師辦理的第一個案子的判決書。因前一天已收到法院判決寄出的通知,快遞小哥進所后,我難掩激動的心情,心想:一定是浦東法院的判決書到了!果不其然,是這個案子的判決書:所有訴請均得到支持!這一刻,我的成就感真是難以名狀。
第一次跟當事人小S見面是我剛進律所不久。小S是一位臨近畢業(yè)的大四學生,是跟母親一起來的。落座后,指導老師時律師開始詢問她們的情況。小S的母親滿面愁容,不安地跟我們講述了困擾她們十多年的“心病”。
原來,小S的父母多年前協(xié)議離婚,父親作為過錯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承諾,將一家人共有的房產(chǎn)中屬于自己的產(chǎn)權份額贈予雙方婚生女小S,并承諾配合辦理產(chǎn)權變更。后父親與“小三”另組家庭,小S母女繼續(xù)居住在該房產(chǎn)中。離異后,父親從未探望過小S,更未支付撫養(yǎng)費。多年來母親一人撫養(yǎng)小S,經(jīng)濟拮據(jù),曾多次打算將該房出售后置換小套以緩解經(jīng)濟壓力。然而,父親一直拒絕配合辦理產(chǎn)權變更,并揚言撤銷贈與,甚至多次騷擾小S母女的生活,企圖以自己享有產(chǎn)權份額為由攜同妻女住進該房。小S母女不堪其擾,無奈求助律師。
聽了她們的敘述后,我唏噓不已。從情感上來說,我跟時老師都很同情這對善良的母女;但是作為律師,我們深知客戶需要的不僅是同情,還有律師的專業(yè)意見,這是她們的“出路”,也是沖破“牢籠”和困境的辦法。她們坦言,在來我所之前,已通過朋友介紹咨詢過幾位律師,律師們表示本案難度較大,勝訴無望,拒接該案。
綜合來看,該房產(chǎn)上以父親為主貸人的貸款抵押尚未滌除,父親如不配合提前還貸,則法院很難分割該房產(chǎn);父親雖承諾將自己房產(chǎn)份額贈與小S,但至今未辦理產(chǎn)權變更登記,該贈與行為未實際“交付”,則父親與小S之間的贈與關系并未成立,父親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撤銷該項贈與。這兩大“攔路虎”橫在眼前,小S母女幾近絕望。好在她們遇到時老師,時老師曾任基層法院法官十幾年,律師執(zhí)業(yè)亦有十幾個年頭,之前做過不少類似案件,經(jīng)驗豐富。她對小S母女說,有貸款的情況下,只要小S愿意提前代為清償,法院可以判決貸款還清后由父親協(xié)助辦理產(chǎn)權變更登記手續(xù);至于父親能否主張撤銷贈與,我們認為,該贈與不能等同于普通的純贈與關系,而是雙方基于解除婚姻關系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等設定的贈與行為,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zhì),因此小S父親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聽了時老師的講解,小S母女仿佛吃了一顆定心丸,又重新燃起希望,當場表示將該案交給我們?nèi)珯嗵幚怼?/span>
于是,我馬上著手準備材料去法院立案。因為之前在公司做法務時也經(jīng)手了一些案子,所以這一步做得相對順利。立案成功后,在等待法院開庭傳票期間,我開始搜集與本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類似案例。查閱大量法規(guī)和案例后,我對本案的認識越來越明晰,開始撰寫律師代理意見。代理意見從三個角度著手:一是尚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房屋贈與行為,贈與人已將產(chǎn)權證書交與受贈人,且受贈人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二是離婚協(xié)議反映男女雙方真實意愿,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故應當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三是本案的贈與行為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zhì),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七月初的一天,驕陽似火,我和時老師一早趕到浦東法院某法庭出庭。小S母女可能是第一次參加庭審,面對法官的詢問一開始還有些緊張。所幸,該案主審法官特別溫和、平易近人且有耐心,在庭審中詳細詢問原被告情況,給予每一個當事人充分發(fā)言的機會和時間。這種認真耐心和細致執(zhí)著,深深感動了我們,讓我們對公平公正充滿信心。此外,我找了兩個類似案例,連同代理詞一并快遞給法院,供法官參考。
我的思緒被微信提示音拉回——是小S的微信。她和母親都很激動,發(fā)了不少感激時老師和我的話。這一刻,我為自己能以一位實習人員的身份幫助到委托人感到自豪。我希望通過自己的專業(yè)幫助到更多的人,用我的智慧實現(xiàn)法律的公平正義,更希望在律師這個職業(yè)上實現(xiàn)自己的人生價值。成長為一名優(yōu)秀的律師是我的夢想,也將是我一生追尋的目標!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傅翩翩
上海君蒞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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