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討論
(1)公房承租人亡故時間點對征收補償利益分配的影響。
(2)承租人亡故,且戶籍在冊人員皆不符合同住人條件時,征收補償利益如何分配?
二、人物關(guān)系
劉a、劉b系張某之子,劉某c系張某之孫,謝b為劉b之妻,劉某b為劉b之子,金c為劉某c前妻。上海市黃浦區(qū)XX路XX號房屋(下稱系爭房屋)系張某承租公房,張某于2018年4月亡故,后劉b經(jīng)物業(yè)指定變更為承租人,劉某于2019年12月底亡故。
本案一審原告為謝b、劉某b,被告為劉a、劉某c、金c。本案二審上訴人為謝b、劉某b、劉a、劉某c,被上訴人為金c。
三、案情簡介
2020年6月,系爭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圍。2020年7月,劉a、劉某c、金c與征收單位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經(jīng)最終結(jié)算,系爭房屋共獲得各項補償、獎勵費等總計590余萬元。
系爭房屋征收時戶籍在冊人員為劉a、劉某c、金c三人,劉a、劉某c、金c三人皆無證據(jù)證明戶籍遷入后曾在系爭房屋內(nèi)連續(xù)居住滿一年。劉a曾享受過福利性質(zhì)的房屋。劉某c、金c于2014年6月結(jié)婚,2016年1月離婚,離婚判決書明確寫明“雙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謝b、劉某b戶籍不在系爭房屋,實際居住在系爭房屋,曾享受過福利性質(zhì)的房屋。
四、法院觀點
(一)一審法院觀點
本案中,系爭房屋系公有住房,其承租人不等同于所有權(quán)人,而張某、劉b均已于征收前死亡,死亡后不享有征收利益,故謝b、劉某b、劉a等均無法基于繼承取得系爭房屋的征收利益。因在案證據(jù)無法證明劉a、劉某c、金c戶籍遷入后曾在系爭房屋內(nèi)連續(xù)居住滿一年,謝b、劉某b在此處無戶籍,且與劉a同樣在本市他處享受過福利性質(zhì)的房屋,故原、被告均不符合系爭房屋的同住人條件。現(xiàn)系爭房屋無承租人與符合條件的同住人,征收利益可由戶籍人口劉a、劉某c、金c平均分得。
(二)二審法院觀點
因系爭房屋無承租人與符合條件的共同居住人,征收補償利益可由與系爭房屋具有聯(lián)系的人員即戶籍在冊人員參與分配。金c的戶籍因與劉某c結(jié)婚而遷入系爭房屋,但金c并未取得系爭房屋共同居住人的資格。由于金c與劉某c在征收發(fā)生前多年已經(jīng)離婚,離婚判決確認金c與劉某c離婚后自行解決居住問題,而金c與系爭房屋來源又無關(guān)聯(lián),故金c不能因其在離婚后未遷移戶籍而享有參與征收補償利益分配的權(quán)利。基于上述分析,本院認定系爭房屋征收補償利益應由劉a與劉某c共同分割,鑒于該兩人地位相仿,故可平均分得征收補償利益。
五、律師評析
(一)公房承租人亡故時間點對征收補償利益分配的影響
在本案中,作為承租人劉b的妻兒謝b、劉某b,因戶籍不在系爭房屋內(nèi),并不能直接享受征收補償利益,于是想通過繼承的方式來享受征收補償利益。但是承租人劉b的死亡時間為2019年12月底,而征收決定的時間為2020年6月,承租人劉b的死亡時間在征收之前,按照政策,劉b并不能享受征收補償利益,因此謝b、劉某b不能基于繼承而享受征收補償利益。
假設,本案承租人劉b死亡時間能拖后 6個多月,死亡時間在征收之后,按照政策,劉b便能享受征收補償利益。考慮到系爭房屋戶籍在冊人員劉a、劉某c、金c皆不符合同住人的條件,征收補償利益可能將全部歸劉b所有,謝b、劉某b作為劉b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將繼承劉b的全部征收補償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承租人死亡時間在征收之前,承租人的繼承人并不是完全沒有可能繼承征收補償利益。在承租人死亡且系爭房屋沒有任何戶籍在冊人員時,承租人的繼承人便可繼承征收補償利益。
(二)承租人亡故,且戶籍在冊人員皆不符合同住人條件時,征收補償利益如何分配?
在這個問題上,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的觀點產(chǎn)生了沖突。按照一審法院的觀點,征收補償利益由所有戶籍在冊人員平分,而按照二審法院的觀點,則需要綜合考慮戶籍在冊人員的遷入原因、與系爭房屋來源關(guān)聯(lián)度等因素,并據(jù)此排除了戶籍人冊人員金c的份額。
筆者贊同二審法院的觀點,在承租人亡故且戶籍在冊人員皆不符合同住人條件時,公房征收補償利益的分配并不適合機械地按照人頭進行平分。公房歷經(jīng)多年,裝滿了家族難以割舍的情感和回憶,見證著家族的興衰歷史。在分割征收補償利益時,應綜合考慮公房的歷史來源、相關(guān)當事人在公房的居住情況、他處有無住房、戶籍遷移情況、對獲得征收補償利益的貢獻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則進行分配。
筆者進一步想討論的是,如劉某c、金c在離婚時,劉某c承諾幫金c解決居住問題,在本案中,金c可否享受系爭房屋的征收補償利益以及享受多少?筆者認為,在這種情形下,金c可以享受征收補償利益,但劉某c對金c的承諾效力僅限于兩人之間,不能損害善意第三人劉a的利益,劉a依舊享有一半的征收補償利益,劉某c、金c共同分割另一半的征收補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