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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至今執(zhí)業(yè)二十八年有余,1986年有幸通過第一次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并于1989年取得了律師執(zhí)業(yè)證。如算上1985年在上海市第二律師事務所實習后留下以法律工作者身份辦案的年份,當有三十多年了。三十余年的經(jīng)歷,終將留下些不能忘卻的記憶,而在我腦海中印象最深的是二十多年前辦理的一件案情簡單的刑事案件。
我是個律師,因此常有朋友、親戚、認識的或不認識的由人介紹或有慕所之名的人來咨詢各種遇到的問題,有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特別是刑事案件的咨詢者。在提供了咨詢意見后,我總是建議說:“最好請個律師 。”如果咨詢者表情遲疑或認為沒必要,甚至這樣問我:“請律師有用嗎?”這時我總會給他們講個故事。
一個母親因孩子偷了一塊手表,被公安機關逮捕,為了讓孩子能通過這件事有個教訓,讓其改邪歸正,她決定不請律師 ,“讓他吃點苦才能改好!”這是母親的心聲。可是結果卻出乎這個母親的意料,絕不是讓孩子吃點苦這么簡單,孩子一審竟被判無期徒刑,孩子將吃大苦。母親的心顫抖了,這不是她希望的結果。二審時,為了彌補內(nèi)心對孩子的愧疚,她力排眾議,堅定不移地請了律師,最終結果由無期徒刑改判為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母親笑了,她的喜悅之情無法形容,她知道這是她請了律師的結果。“您說請律師有用嗎?”講完案例,我總會這樣反問問我者。
1995年某一天,我所特邀吳寶珠律師一起接待來訪者,我聽到了上述這個母親一審為什么不請律師的原因,這次是經(jīng)人介紹,慕名而來想請吳律師擔任其孩子二審的辯護人,她也知道這個案件改判的希望渺茫,但一定要吳律師幫幫忙,接受這個案件的委托,并表示:“在一審時沒有請律師,造成了現(xiàn)在這么嚴重的后果,二審一定要請律師,不管二審的結果如何,我都能接受,因為我盡力了。”這是母親的懺悔。當吳律師看完一審判決書,表示改判的希望幾乎沒有時,母親表達了上述一定要請吳律師擔任二審辯護人的決心。
接受了委托,吳律師要我去高院閱卷,我摘抄了案卷材料,向吳律師作了匯報。案情太簡單,被告人去朋友家玩時,拿走了一只放在床頭柜內(nèi)的手表,然后在一家舞廳門口出售,得贓款150.00元,作跳舞之用。經(jīng)失主報案,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被告人,將其拘捕。追回的贓物——手表,經(jīng)區(qū)物價事務所鑒定為勞力士牌手表,核價為人民幣59000元。有被告人供述,有贓物,有物價事務所的鑒定書,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二審只是走程序的事了。
閱卷后,我對鑒定書上的依據(jù)“依市場價九折定價”進行核實,于是我去了亨得利鐘表店、亨達利鐘表店、上海手表店、華聯(lián)商廈的鐘表柜、中百一店的鐘表柜、東方商廈的鐘表柜,在這些上海灘最有名的鐘表店我都沒有找到這款手表。我便電話聯(lián)系了區(qū)物價事務所本案的承辦人,告知他在上海找不到贓物手表的市場價,他說不可能,我便將找手表的經(jīng)過告訴了他,又請他將贓物手表市場價的依據(jù)告訴我,他遲疑了一會說,他們是請上海灘最有名的鐘表店——亨得利鐘表店里上海灘最有名的鐘表師傅做的鑒定和核價,是不會錯的。應我請求,他告知我這個鐘表師傅的姓名,讓我找他問問情況。
我找到了這個師傅,告訴他贓物手表的型號,問他店里有沒有,他以為我是找他幫忙買手表的,回說沒有。我又告訴他我走遍了上海有名的鐘表店,找不到這款手表,他說確實沒有。接著我告訴他是區(qū)物價事務所要我找他問問這個手表鑒定核價的情況,他想了想說有這件事,這個手表是沒有銷售價的,他是按類似手表打九折定價的。我又問他在鑒定時有沒有打開手表的后蓋看過,他回說沒有。謝了師傅,回所后將調查經(jīng)過告知了吳律師,她一聽是這樣的情形,馬上興奮起來,憑她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的經(jīng)驗已敏銳地感覺到這個沒有希望的簡單刑案有“搞頭”了。她說:“你繼續(xù)調查,我先把這個情況通知承辦人。”我繼續(xù)調查,了解到上海進口表的核價權在上海鐘表行業(yè)協(xié)會,于是去了協(xié)會,接待我的是會長,聽我介紹情況后,查看了檔案,明確告訴我這款手表沒有進口過,沒有核價的記錄,并應我請求,出具了證明。至此,已能確實證明區(qū)物價事務所的“依據(jù)市場價九折定價”的市場價是不存在的。我把調查經(jīng)過寫了個情況說明,提出了重新鑒定核價的請求。吳律師把情況說明和上海鐘表協(xié)會出具的證明文件送交給了市高級法院承辦法官,并把請求重新鑒定核價的意見和承辦法官作了溝通。材料送上去后,吳律師又多次和承辦法官聯(lián)系、溝通,但很長一段時間得不到法院是同意重新鑒定核價或是不同意重新鑒定核價的回復,只能在煎熬中耐心等待。在這期間,吳律師還向承辦法官傳達了重新鑒定核價的費用可由被告人家屬承擔的意思。 終于等到了這一天,吳律師要我和被告人家屬聯(lián)系一下,問是否愿意自費重新鑒定核價。承辦法官的意思是這錢暫時存放于法院,如重新鑒定核價有變化,錢退給被告人家屬;如沒有變化,這費用由被告人家屬承擔。被告人母親得知這一消息時,馬上表示同意,并立即去法院將錢交給了承辦法官,對吳律師謝了又謝,她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在和承辦法官聯(lián)系重新鑒定核價的過程中,承辦法官同意了我特別強調這次鑒定核價一定要打開手表后蓋的意見,并表示會將這個意見轉告重新鑒定核價的機構——上海市物價事務所。
上海市物價事務所邀請了上海灘三家有名鐘表店的老法師共同鑒定核價,打開贓物手表后蓋的一瞬間決定了本案將發(fā)回重審的結果——手表的機芯是用塑料材料制作的,鑒定為冒牌勞力士手表,核價為人民幣950元。
本案最后由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如果被告人不是累犯,結果會更好。
通過這個案件的辦理,辦案必須認真的理念深植于我的腦海,由于在這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對法院案卷中的證據(jù)進行了認真的核實,糾正了對被告人的輕罪重判。認真辦案是我所的傳統(tǒng),老主任鄭傳本律師的名言是“律師不認真辦案,會誤人終身”。本案的辦理證明了律師認真辦案,會給委托人帶來喜悅,反證了鄭老師名言的正確。
此外,我認為律師認真辦案,收了委托人的代理費,為委托人辦案的同時也在為國家做事,糾正了法院的錯判,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同時也杜絕了國家賠償?shù)暮筮z癥。
姚延康
上海市鄭傳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業(yè)務方向:刑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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