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
知識產權法律研究委員會定于 2009 年 4 月 9 日(周四)下午3:30 于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第一會議室召開“可口可樂收購匯源”事件的反壟斷法律討論會,討論活動約為一個小時。
主要研討內容為:
1、 商務部否決本次收購所闡述的不利市場競爭的三個方面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2、 《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有關豁免條件的適用;
3、 本次商務部否決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是否受到貿易保護主義因素的影響或其他非商業(yè)因素的考量;
4、 律師在今后類似收購案中的作用。
為便于討論,附上本次收購的有關背景資料,以及商務部公告的原文。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中國商務部宣布,根據中國《反壟斷法》規(guī)定禁止可口可樂收購匯源。自此,備受關注的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終于有了結果。以下是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案大事記:
2008 年 9 月 3 日 ,可口可樂公司宣布,計劃以二十四億美元收購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匯源果汁集團有限公司。
受此消息刺激,匯源股價當日復牌后股價飆升,收盤報10.94港元勁升1.64倍,成交24.8億港元名列港股成交榜首。
2008 年 9 月 4 日 ,有調查顯示,在參與投票的四萬余人中,對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持不贊同意見的比例高達82.3%。
2008 年 9 月 5 日 ,媒體報道稱,中國本土有幾個果汁企業(yè)準備一同呼吁審查該宗并購案的有關國家機構能夠將匯源品牌拿出來拍賣。
2008 年 11 月 3 日 ,匯源發(fā)布聲明稱,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務部審批,預計審批結果有望在年底前出臺。
2008 年 12 月 4 日 ,商務部首次公開表態(tài),已對可口可樂并購匯源申請進行立案受理,但具體立案日期及何時結果揭曉均對外保密。此前,并購雙方曾聯(lián)合對外公布,最初簽訂的訂購協(xié)議有效期為二百天,因此這個收購案最晚將于2009年三月下旬揭曉。
2009 年 3 月 5 日 ,匯源董事長朱新禮表示,可口可樂董事會內部反對并購匯源的聲音越來越多。但隨后,香港上市的匯源果汁連夜發(fā)布澄清公告,稱“匯源果汁并不知道可口可樂公司任何董事對收購建議的任何意見”,公司也沒有收到更改收購建議條款的任何通知。
而可口可樂中國公司相關人士則向媒體表示,可口可樂董事會一直全力支持對匯源的收購建議。
2009 年 3 月 10 日 ,中國商務部部長陳德銘表示,商務部正在根據反壟斷法依法審核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不會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響。
2009 年 3 月 18 日 ,中國商務部正式宣布,根據中國反壟斷法禁止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據悉,這是反壟斷法自去年八月一日實施以來首個未獲通過的案例。
商務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七條對經營者集中事項進行了全面審查,最終商務部認為本次并購就競爭問題會產生三方面的不利影響,遂否決了本次并購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2號
2009 年3 月18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收到美國可口可樂公司(簡稱可口可樂公司)與中國匯源果汁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匯源公司)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根據《反壟斷法》第三十條,現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審查過程。 2008 年 9 月 18 日 ,可口可樂公司向商務部遞交了申報材料。 9 月 25 日 、 10 月 9 日 、 10 月 16 日 和 11 月 19 日 ,可口可樂公司根據商務部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補充。 11 月 20 日 ,商務部認為可口可樂公司提交的申報材料達到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標準,對此項申報進行立案審查,并通知了可口可樂公司。由于此項集中規(guī)模較大、影響復雜, 2008 年 12 月 20 日 ,初步階段審查工作結束后,商務部決定實施進一步審查,書面通知了可口可樂公司。在進一步審查過程中,商務部對集中造成的各種影響進行了評估,并于 2009 年 3 月 20 日 前完成了審查工作。
二、審查內容。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七條,商務部從如下幾個方面對此項經營者集中進行了全面審查:
(一)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二)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三)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四)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
(五)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fā)展的影響;
(六)匯源品牌對果汁飲料市場競爭產生的影響。
三、審查工作。立案后,商務部對此項申報依法進行了審查,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認真核實,對此項申報涉及的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并通過書面征求意見、論證會、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調查、委托調查以及約談當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關政府部門、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果汁飲料企業(yè)、上游果汁濃縮汁供應商、下游果汁飲料銷售商、集中交易雙方、可口可樂公司中方合作伙伴以及相關法律、經濟和農業(yè)專家等方面意見。
四、競爭問題。審查工作結束后,商務部依法對此項集中進行了全面評估,確認集中將產生如下不利影響:
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樂公司有能力將其在碳酸軟飲料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傳導到果汁飲料市場,對現有果汁飲料企業(yè)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進而損害飲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品牌是影響飲料市場有效競爭的關鍵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樂公司通過控制“美汁源”和“匯源”兩個知名果汁品牌,對果汁市場控制力將明顯增強,加之其在碳酸飲料市場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應的傳導效應,集中將使?jié)撛诟偁帉κ诌M入果汁飲料市場的障礙明顯提高。
3、集中擠壓了國內中小型果汁企業(yè)生存空間,抑制了國內企業(yè)在果汁飲料市場參與競爭和自主創(chuàng)新的能力,給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格局造成不良影響,不利于中國果汁行業(yè)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五、附加限制性條件的商談。為了減少審查中發(fā)現的不利影響,商務部與可口可樂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條件進行了商談。商談中,商務部就審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求可口可樂公司提出可行解決方案??煽诳蓸饭緦ι虅詹刻岢龅膯栴}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先后提出了初步解決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經過評估,商務部認為可口可樂公司針對影響競爭問題提出的救濟方案,仍不能有效減少此項集中產生的不利影響。
六、審查決定。鑒于上述原因,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商務部認為,此項經營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將對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和果汁產業(yè)健康發(fā)展產生不利影響。鑒于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沒有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可口可樂公司也沒有提出可行的減少不利影響的解決方案,因此,決定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
本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