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一部重要的民商事法律,依法構建科學的現代公司產權制度、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直接關系到股東與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股東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然而由于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比較原則,相關的司法解釋也遲遲沒有出臺,給處理公司糾紛案件帶來一定難度。日前,《公司法》和《證券法》已獲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通過并將于2006年1月1日起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等相關司法解釋的起草正在進行之中。為深入探討修訂后的公司法適用和公司管理實踐中面臨的一系列熱點、難點問題,應廣大企管人員、企業(yè)法律顧問與律師的要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將舉辦"新《公司法》、《證券法》及疑難問題實務處理高級研修班"。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1、《公司法》、《證券法》修訂的指導思想、背景介紹;
2、《公司法》、《證券法》修改涉及的主要內容講解、爭議問題;
3、《公司法》、《證券法》在處理公司內外部法律關系中的作用;
4、法院在審理涉及公司糾紛案件的難點與實務;
5、“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修訂情況(涉及公司名稱、股東出資與驗資、法定代表人、公司設立、變更和注銷登記、公司年檢、公司處罰等);
6、《公司法》在企業(yè)經營中的運用:
企業(yè)形態(tài)的選擇、公司資本與債券人、權利和義務的分配、利益沖突和自利交易、表決體系、對股東分配、控制權的轉移、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特殊問題等;
7、修改后的《證券法》主要內容;
8、公司運作的法律框架、法律問題;董事會、經理層議事規(guī)則的制訂;
9、公司法律顧問在推動公司規(guī)范化治理中的作用與實務介紹;
10、律師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律保障;
二、邀請對象:各級法院及其民事審判庭、研究室的有關領導和骨干;各企事業(yè)單位主管領導、法律部門負責人及法律事務管理人員;各法律院校從事民商法教學、研究的老師;各律師事務所的有關律師;各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注冊會計師;其他從事法律事務、研究工作的有關人員。
三、時間/地點:
第一期: 2006年3月17-21 日(杭州市) 3月17日全天報到
第二期: 2006年3月31日-4月4日(北京) 3月31日全天報到
四、擬邀請主講專家:
1、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公司法》起草人 劉俊海
2、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證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組組長 許 健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資深法官 劉 敏
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高級法官、《證券法》修改小組專家 虞政平
五、收費標準:1980元/人,含授課、場租、資料、證書、會務等。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六、付款方式:報名后兩日內將會議費匯入指定收款單位:
戶 名:北京歐亞中興企業(yè)文化發(fā)展中心
開 戶 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萬壽路支行
帳 號:0109 0142 1000 6008
(上海律師參加研修班可在報到時付款)
七、研修結束后頒發(f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結業(yè)證書。
八、聯系方式: 電 話:010-51021501 51021500 傳真:010-51021500
聯系人:李俊峰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200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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