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物權法》作為調(diào)整財產(chǎn)支配關系的法律,是確認財產(chǎn)所有權的歸屬,涉及國家財產(chǎn)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具有定分止爭,支持、保障與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和增進財產(chǎn)的利用效益的作用,實現(xiàn)物盡其用的目標。《物權法》正式頒布以后,將在整個民事訴訟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目前這部涉及不動產(chǎn)保護、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重要的民法已經(jīng)正式進入了立法程序,即將正式通過并頒布實施。
為幫助各企事業(yè)單位及法律工作者學習、理解并深刻掌握《物權法》的重點內(nèi)容及其操作實務;正確運用新的法律法規(guī)處理法律事務,司法部司法行政學院培訓中心特舉辦“物權法理解與適用高級研修班”,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各企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及主管部門領導、法律事務部及企事業(yè)內(nèi)部律師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律師事務所主任及相關律師;各級人民法院有關法官;各法律院校的有 關 老師及研究人員等。
二、研修內(nèi)容
1、中國物權法起草的背景、過程、意義;
2、物權保護制度的立法選擇以及物權法的規(guī)范配置
3、物權法起草過程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和物權法制定之焦點問題研究
4、物權法總則、所有權若干問題研究
5、不動產(chǎn)登記問題與不動產(chǎn)的征收、征用制度
6、物權保護的相關問題
7、取得時效制度的設計與善意取得制度
8、相鄰權和地益權相關問題
9、擔保物權立法問題與抵押制度
10、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制度研究
11、占有制度疑難問題評析
12、準物權制度研究
13、物權法在民商事案件審判實務中的疑難問題探討
三、擬邀請專家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物權立法起草小組專家 崔建遠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物權法起草小組專家 尹 田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物權法課題組成員 寇廣萍
司法部司法行政學院院長、研究員 嚴軍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 吳慶寶
四、時間及地點(開班前八天為報名截止日期)
2007 年03月29日 —— 04月 01日 北京
2007 年04月13日 —— 04月 16日 深圳
五、有關費用與報名辦法
每位參加代表須交研討費1580元(含資料、講義、茶歇、場租等)。食宿統(tǒng)一安排,費用自理,報到時統(tǒng)一交納。為便于組織管理,請各有關部門轉(zhuǎn)發(fā)通知,并協(xié)助組織報名工作。
電 話:010—51806237
傳 真:010—58850992
E-mail:spyzhengzhi@163.com
聯(lián)系人:鄭志 13811894433
我們在收到報名回執(zhí)表后,在開班前3天傳真或郵寄報到通知,詳告具體地點、乘車路線、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
司法行政學院培訓中心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物權法 理解適用 研修班 通 知
司法行政學院培訓中心 2007年01月26日印發(fā)
報 名 回 執(zhí) 表
經(jīng)研究選派下列同志參加學習: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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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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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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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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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別 |
職務 |
部門 |
辦公電話 |
手 機 |
參加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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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與專家交流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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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
□雙人間 □單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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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或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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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51806237 13811894433
傳真:010-58850992 聯(lián)系人: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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